目 录

1. 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3

2. 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7

3.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9

4.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15

5.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17

6.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第三学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18

7.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21


  

  

  

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摘自暨教〔2004〕98号)

  

实习教学是本科人才培养过程中十分重要的实践教学环节,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实习教学工作的规范化管理,确保实习教学的正常进行,全面提高实习教学质量,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的目的和任务

1. 通过实习,让学生接触和了解社会及生产实际,增强学生的实践观念和敬业精神,培养学生的团结协作精神,树立其社会责任感。

2. 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获取本专业的初步专业技能,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新思维。

3. 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通过校内外实习教学的有机结合,对实习课程(或环节)进行系统优化,精选实习内容,积极探索实习教学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努力提高实习教学的实效和质量。

  

二、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

1. 实习教学计划是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要求和教学进度,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实习教学计划一经讨论确定后应保持稳定,原则上不作变动;不能无故取消实习教学计划或缩减实习教学的时间和内容;若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提前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同时,在调整时,不能与理论教学等其它教学环节冲突,不能影响其它课程的正常教学秩序,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要追究相关教学单位的责任。

2. 实习教学大纲是确定实习教学内容、目标及要求的重要文件,是组织和检查学生实习的主要文件和依据。各学院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计划,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制订(或修订),并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其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实习的性质、目的和要求;

2) 实习的内容、形式、方法和时间安排;

3) 实习报告与作业的内容、格式和要求;

4) 实习考核方式和成绩评定标准;

5) 实习所用的参考书及有关资料;

6) 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7) 实习纪律与注意事项;

8) 其它。

  

三、实习教学形式

1. 实习教学一般可分为:认识实习(社会调查)、教学实习(生产、临床、劳动)、毕业(综合)实习、金工和电子电工实习等形式。各专业要根据本专业的培养目标、要求以及教学进度,确定实习教学的形式和时间,并将实习教学列入整体专业培养计划中。与此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与相关理论教学的衔接工作。

2. 实习教学可以根据专业特点、实习内容的要求以及实习单位的具体情况,采取集中实习、分散实习或两者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实习教学的组织、管理与工作职责

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有关职能部门管理和协调,由各学院组织完成。

  

1. 教务处工作职责:

负责全校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工作由实践教学科承担。

1) 研究、制定全校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文件。

2) 汇总、协调各学院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

3) 汇总、审查各学院制订的实习教学大纲。

4) 汇总各学院的实习材料,负责组织实习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

5) 会同各学院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习教学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6) 协助财务处做好实习教学经费的预算、拨发和使用管理工作。

7) 协助人事处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

  

2. 学院工作职责:

1) 负责组织各系制订(或修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学校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教学方案及其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包括: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作息、请假、安全、保密、奖惩、考核等工作。

2) 要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务处上报下一学期的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并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由分管教学的院长批准后,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 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实习小组长。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15~1:20左右。

4) 要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出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 在实习前,学院要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说明本次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在实习结束后,学院要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汇报会;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实习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6) 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系与落实(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院协助学生联系),部分需要以学校名义与实习单位联系的,由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协助进行。

  

3. 实习指导教师工作职责

1) 实习教学期间的管理采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若在实习期间出现一般性的问题或事件,由实习指导教师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应立即向学院、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2) 实习指导教师要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与实习单位的有关人员拟定出详细的实习计划及实习内容。

3) 实习指导教师要具体组织学生进行参观、实习、收集资料等教学活动。在组织现场教学的过程中,要布置实习作业,要指导学生及时记录实习情况、撰写实习报告,要注意加强培养和训练学生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检查和督促学生全面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4) 实习结束后,实习指导教师要征求实习单位对该次实习教学活动的意见和建议,要做好该次实习教学活动的总结工作。实习总结材料要在返校后的2周内,以书面形式报送给学院教科办,并转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实习总结材料应包括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实习教学质量的评估分析、目前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经验体会和建议等。

5) 实习指导教师要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对学生的思想、业务、学习、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在实习结束后将填写好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交给学院教科办归档保管。

6) 实习结束后,要及时结清相关的各项账目。

  

五、对学生的实习教学要求

1) 在实习教学期间,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并在实习结束后将填写好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及实习作业等材料交给指导教师评阅。

2) 要严格遵守实习教学期间的作息制度和各项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3) 要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收集有关实习的各种学习资料,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4) 要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各项公益活动,为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5) 学生不准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准擅自离队;若有事外出,要经实习指导教师的批准,并实行请销假制度。

6) 在实习教学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若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六、实习教学成绩的考核

1) 实习教学是一门必修课,学生不得申请免修,必须参加实习考核,成绩合格者方能获得学分。凡无故不参加实习者,以旷课论处。

2) 因病不能参加实习者必须提出缓修申请,并附有医院证明,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修,缓修要随下一年级进行;因公事申请缓修的,需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缓修,缓修要随下一年级进行;因私事一般不能申请缓修。

3) 各类实习的考核办法、评分标准要结合学校的相关规定,由学院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专业特点而制订。

4) 实习成绩采取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各类实习成绩“优秀”的比例不得大于实习总人数的20%。

5)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成绩以不及格论处,只能随下一年级重修,且实习费用自理:

Ø 实习教学期间,无故缺勤累计达到或超过实习时间的三分之一者;

Ø 未能达到实习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者;

Ø 未能按时完成实习报告者;

Ø 抄袭实习作业或实习报告者;

Ø 实习教学期间,严重违反实习纪律,造成严重安全责任事故或恶劣影响者。

  

七、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与使用

1) 实习教学经费由学校根据当年的财政情况统一规划,由教务处按专业和当年的学生人数进行分配,财务处一次性拨款到各学院,学院再根据教务处所定的标准分配到各系(或专业)。实习教学经费实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2) 各学院应本着合理开支、严格审查、保证需要、厉行节约的原则,加强对实习教学经费的管理,在下拨经费的范围内安排好实习计划,无特殊原因,造成实习经费超支则由学院自行解决。

3) 积极鼓励学院通过各种渠道筹措经费,作为学校拨款的补充,保证实习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

  

八、其它

1) 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的《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见附表)为准。若需更改的,由所在系、学院签署意见后,事先到教务处实践教学科重新备案。

  

九、本管理办法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十、本管理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四年九月二十九日

  

  

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

(摘自暨教〔200686号)

  

实习教学基地是学校师生从事教学、社会实践、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是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和社会实践能力的另一重要课堂。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实习教学基地的作用,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暨南大学实习教学基地分为校外和校内两种类型:

1.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校、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机关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2. 校内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校内各单位(包括暨南大学附属单位)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

1. 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能够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教学任务和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教学基地能基本满足实习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实习条件。

3. 在实习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较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4. 各学院要采用教学、科研、生产三结合的形式,与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使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保障。

三、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实行学校、学院二级管理。在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职能部门管理和协调,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完成。

  

(一)教务处工作职责:

1. 负责全校实习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2. 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内容,研究、制订全校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文件。

3. 审批、汇总各学院提交的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

4. 协助学院解决建立和建设实习教学基地的有关事项。

5. 会同各学院的有关专家,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二)学院工作职责:

1. 根据不同专业和学科的性质特点、实习内容,以及各系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2. 负责向教务处申报新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3. 与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负责规划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教学建设工作。

4. 对于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学院要负责每两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将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学院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学院可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5. 负责联系和落实与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一)学校(或学院)承担的义务

1. 学校(或学院)在人才培养、委托培训、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项目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应予以优先考虑。

2. 在学校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教学设备、设施等方面给予实习教学基地适当资助。

3. 学校(或学院)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支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4.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向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我校优秀毕业生。

5. 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

  

(二)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1.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有义务根据专业培养的目标,满足实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实践机会,并保证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

2.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3.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考评,并对实习师生进行劳动安全和纪律的教育工作,解决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4.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对实习学生的收费应给予可能的优惠。

五、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1. 申请和审批:在符合实习教学基地选定原则的情况下,学院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见附表),并向教务处提交实习教学基地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内容,经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建立共建关系,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应签订实习教学基地的协议书(或合同书)。一般应由学院与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特殊情况下上报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学院和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的协议书(或合同书)要包括以下内容:

Ø 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Ø 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Ø 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Ø 实习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Ø 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Ø 其他相关事宜。

4.  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可以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六、本管理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

  

七、本管理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六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

  

本科生实践教学是暨南大学本科生教学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能力的主要手段。它对学生掌握具体知识、发展个人能力、提高综合素质起着关键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实践教学管理工作,在总结我院过去实践教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现阶段实践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人才方案》(以下简称人才培养方案)的相关政策, 特制定《规定》如下:

  

一、 实践教学目的

1.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2. 增进学生对相关企业文化和业务流程的了解。

3. 巩固和运用所学的理论知识,学习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的独立思考能力和创

新思维。

  

二、 实践教学形式

各专业实践教学采取学院集中实习和学生个人分散实习两种形式,教科办负责联系实践单位推荐给有意向的学生,不同专业学生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实践单位,实践内容原则上应与专业相关吻合,具体内容:

Ø 社会调查和服务(义工服务、志愿者服务)

Ø 企业参观学习、考察与调研;

Ø 企业生产实践;

Ø 课题项目和学术研究;

Ø 海外项目实习;

Ø 田野工作;

Ø 自主研发、科技创新与服务;

Ø 参加本专业相关领域论坛及各种实践活动;

  

三、 实践教学单位

实践教学单位选择必须是在当地政府工商机关注册的正规企事业单位。

  

四、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校内外实习教学工作实行学院、系二级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科办管理和协调,由各系组织完成。

  

(一)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小组

根据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学院成立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李广明院长   副组长:章牧副院长

组员:各专业负责人共6人、教科办主任1人、学生工作部主任1人、总务后勤部主任1人

  

(二) 实践教学的实施管理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独立设置的实验课程、专业实习和暑期第三学期实践纳入实践教学环节。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人才培养方案》明确规定,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作为主要实践教学环节、确定学时、学分:

1. 我院各专业学生(酒店管理专业除外)每学年暑期(7~8月)为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学生在学院教科办和各专业负责人统一安排下参加实践教学活动,每学年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少于8周(40个工作日)。每学年3学分,共9学分,实践形式分为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实践教学内容主要包括参加企业实践、指导老师课题研究、海外活动项目等;

  

2.  酒店管理专业学生实践教学活动具体如下:

实践

形式

实践教学

内容

实践

时间

  

一年级

集中

分散

燕晗山酒店实习

参加指导老师酒店项目研究

校外酒店参观、实习

  

一学期

  

3

二年级

集中

参与好莱坞餐厅经营管理

一学期

3

三年级

集中

校外酒店专业实习

每学年4月至8月

3

  

(三) 实践教学的工作职责

为了顺利组织与管理各专业校内外实践教学活动,保障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可持续性发展,学院教科办在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以及结合学院实践教学具体情况,规范了相关职能部门的工作职责:

  

1. 教科办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学生的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具体如下:

1) 研究、制定全院实习教学工作的规划和管理文件;

2) 汇总、协调各系、专业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

3) 汇总、审查各系、专业制订的实习教学大纲;

4) 汇总各系、专业学生的实习材料,负责组织实习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工作;

5) 会同各系、专业负责人组织有关专家深入实习教学现场,调查实习教学情况,协助解决实习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6) 协助财务部做好实习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考核;

7) 向学校教务处上交相关实践教学材料,并及时传达学校关于实践教学问题的规范要求; 

8) 在实习前,要做好实习的动员工作,说明本次实习教学的目的和要求,并宣布实习纪律和注意事项;在实习结束后,要组织召开实习教学工作总结汇报会。同时,还要做好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实习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9) 实践前,负责向实践单位推荐优秀学生进行实践,并填写《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推荐信》。

  

2. 各系、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1) 负责本系、专业制订(或修订)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并根据学院的有关规定,结合实习教学的实际情况,制订具体的实习教学方案及其管理办法,内容包括:实习日程安排、实习经费的预算和使用、以及作息、请假、安全、保密、奖惩、考核等工作;

2) 要按照实习教学计划的安排,分别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科办上报下一学期的各类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并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计划表》,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后,由学院教科办报送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3) 负责安排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习现场熟悉、思想作风好的教师担任实习指导教师,并指定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担任实习小组长。采取集中实习方式的指导教师人数与学生人数的比例要保持在1:15~1:20左右;

4) 要做好分散实习的组织管理工作,要派出指导教师与学生经常保持联系,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5) 负责实习单位的联系与落实(其中分散实习的单位由学院协助学生联系),部分需要以学院名义与实习单位联系的,由学院教科办协助进行;

6) 每次实践教学活动结束后,填写完成《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综合)实习总结表》,交由教科办存档;

7) 每次组织本专业实践教学活动,如参观学习、企业实践、讲座论坛等其他实践活动,需提前通知教科办相关老师,并做好资料记录与保存,交由教科办存档。

  

3. 实习指导老师工作职责

实习教学期间的管理采取实习指导教师负责制,由实习指导教师代表学校对实习的全过程负责。若在实习期间出现一般性的问题或事件,由实习指导教师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若发生重大事件或问题,应立即向各系、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反映,以便及时妥善处理。

具体职责:

1) 社会实践指导老师应做到:认真组织和协调学生实践工作、虚心听取学生意见、耐心讲解实践安全问题以及实践过程中为学生作心理指导,培养学生的求职技巧,与实践岗位上的学生全程进行意见交流沟通;

2) 实践开始前,组织召开社会实践小组动员会,确定实践小组长,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安排实践过程中的相关工作,填写《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综合)实习日程安排表》,同时确保学生完成《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交由教科办存档;

3) 实践开始前,仔细阅读《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小组长工作职责》,督促实践小组长完成教科办规定的各项表格与任务,并与教科办负责人保持良好沟通;

4) 实践过程中,保持手机24小时开机状态,督促实践小组长完成《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单位信息表》,保证与组内每位学生至少3次邮件联系,及时跟踪学生的实践情况;

5) 实践过程中,填写完成《暨南大学本科生实践中期检查表》,以确保实践教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6) 实践过程中,针对学生发生的突发事件,指导老师应沉着、冷静,耐心听取学生的问题,并按照《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突发事件记录表》的要求填写当事人姓名、专业、年级、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和过程,实践结束后交由教科办审核归档;

7) 实践结束后,督促实践小组长按照《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报告规范要求》收集小组成员的实践材料,并进行审核和评分;

8) 实践结束后,组织本小组成员召开社会实践总结会,会议内容包括本组学生社会实践回顾、突发事件处理、学生实践体会与感悟等;

  

4. 实习小组长工作职责

实践教学过程中,作为实践教学小组长,主要负责本组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协调与组织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1) 实践开始前,协助指导老师了解小组每位学生的基本信息,完成《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单位信息表》,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同时,督促本组学生完成《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以确保实践教学的安全;

2) 实践开始前,协助指导老师建立小组成员通讯录,通过各种科技手段确保每位学生之间沟通保持顺畅;

3) 实践开始前,严格按照学院教科办相关规定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并及时通知小组内每位学生;

4) 实践过程中,手机保持24小时开机状态,协助指导老师关注小组每位学生的工作情况,并及时将结果反馈指导老师和教科办老师;

5) 实践过程中,如有突发事件发生,第一时间联系指导老师或教科办老师,报告内容包括姓名、年级、专业、事件发生时间、地点以及程度;

6) 实践结束后,按照《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报告规范要求》(以下简称《规范要求》)通知小组每位学生上交实践报告材料,确保每位学生按照《规范要求》整理实践报告,完成后交给指导老师审核和评分;

7) 实践结束后,协助指导老师完成社会实践小组总结会,并进行拍照,将照片发给教科办存档; 

  

5. 学生工作职责

1) 实践开始前,应认真阅读《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并签字确认;

2) 实践开始前,计划参加相关指导老师的课题研究项目者,需提前填写《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课题实践申请表》,并交给教科办审核存档;

3) 实践开始前,由于个人原因无法参加或延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者,需提前填写《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申请表》,并交给教科办审核存档;

4) 实践过程中,学生必须服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管理,听从实习指导教师的统一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5) 实践过程中,严格遵守实习教学期间的作息制度和各项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6) 实践过程中,严格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和实习教学计划的要求参加实习,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人员学习,认真思索,刻苦钻研,积极参加实践,收集有关实习的各种学习资料,努力掌握相关知识和技能;

7) 实践过程中,需与指导老师保持至少三次邮件往来,及时与指导老师和小组长进行沟通;

8) 实践过程中,需爱护公物,勤俭节约,积极协助实习单位做好各项公益活动,为维护学校的声誉贡献自己的力量;

9) 实践过程中,不准无故不参加实习,不准迟到、早退或脱岗,不准擅自离队;若有事外出,要经实习指导教师的批准,并实行请假制度;在实习教学期间,因违反安全规则和实习纪律,造成自身伤害者,由学生本人负责;若造成国家和他人财产损失或他人伤害等,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或法律责任。

  

(四) 实践教学的安全管理

学院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制定《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对实践计划的变更,导师应将变更计划提交报批,经审核同意,纳入实践计划组织实施。要求学生上岗实践前必须签订承诺“遵守实习安全管理”责任书。校外临时实习、出国出境实习、用人单位外派实习、项目实习、私人友好协助工作实习等《人才培养方案》之外各类实习,学生要求其必须提交书面“实习申请”,经批准,并在教科办备案后,学生方能离校上岗。

  

(五) 实践教学的成绩考核管理

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生参加完成社会实践活动后,教科办、实践单位和指导老师需对其综合表现进行评分,

1. 评分指标如下:

1) 实践单位考核指标:

实践单位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性格、品质、礼仪、出勤率、工作态度、工作技巧、有效沟通、组织协调、危机应变、发展潜能、团队合作、人际关系处理、思考力、感染力、执行力、理解力、学习力、适应力、抗压力以及总体印象。

2) 指导老师考核指标:

指导老师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学生性格、品质、态度、有效沟通、主动性、积极性、团队合作、执行力、学习力、实践报告。

3) 教科办考核指标:

教科办的考核指标主要包括实践报告材料的完整度、实践报告总结内容及格式规范等。

  

2. 实践教学考核

1) 实践教学考核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优秀学生比例不得超过总人数的15%,具体评分标准:

Ø 优秀:90-100分

Ø 良好:80-89分

Ø 中等:70-79分

Ø 及格:60-69分

Ø 不及格:60分以下

2) 针对不同的实践教学形式,其考核者不同,具体如下:

实践教学形式

校内指导老师

校外实践单位

教科办

企业参观学习

考察与调研

企业生产实践

社会调查和

服务

  

课题项目

学术研究

  

海外项目实习

  

田野工作

  

自主研发

科技创新与

服务

  

参与论坛、

讲座

  

  

3. 重修

实践教学课程属于必修课程,不得免修,考核成绩不合格或未参加实践教学课程者须重修。重修成绩以实际考核成绩为准。

1)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按违纪处理,实践成绩计“0”分,需重修:

Ø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者、被用人单位考核为不合格、被解除劳动合同者;

Ø 酗酒、吸毒、赌博、贪污、盗窃等违法违纪行为;

Ø 损害集体财物或其他员工财物,情节严重、影响恶劣、证据确凿者;

Ø 无理取闹、打架斗殴、聚众闹事、威胁领导,或对国家安定造成威胁,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治安者;

Ø 利用不正当手段弄虚造假者;

Ø 由于个人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延迟或取消参加社会实践教学活动者;

2) 重修形式

Ø 参加企业实践活动;

Ø 参加校内指导老师项目研究;

Ø 海外项目实习;

3) 重修时间

对于无法在暑期顺利完成第三学期实践教学活动者,只能利用寒假时间来重修;其他类实践教学活动另行规定。

  

(六) 实践教学文件表格管理

学院召开全院实践教学动员会,实践期间全程巡查、结束后作总结表彰。教科办做好实践教学文件表格的发放与收存,监督师、生完成各类运作表格,具体包括:

1)《暨南大学实习教学实践报告封面》

2)《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

3)《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课题实践(报告论文)》

4)《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

5)《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申请表》

6)《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考勤表》

7)《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课题实践申请表》

8)《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推荐信》

9)《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突发事件记录表》

10)《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责任书(海外)》

11)《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评估表(实践单位)》

12)《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评估表(指导老师)》

13)《暨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计划表》

14)《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综合)实习日程安排表》

15)《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综合)实习中期检查表》

16)《暨南大学本科毕业(综合)实习总结表》

17)《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

18)《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

19)《暨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计划表》

20)《暨南大学本科校内外实习单位情况表》

21)《暨南大学本科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

22)《暨南大学本科校外实习基地指导人员一览表》

  

(七) 本管理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规定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教 科 办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分散实习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拓宽本科学生实习渠道,扩大学生择业空间,促使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提高学生自觉学习与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实现高等教育拓宽专业、加强基础、强化能力培养等主要改革目标,我院在部分专业试行了分散实习。为了不断提高学生分散实习的质量,规范实习管理,根据《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暨教〔2004〕98号)、《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暨教〔2005〕86号)、《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人才方案》,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 组织和管理

(一) 教科办工作职责

负责全院分散实习教学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二) 各系、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1. 根据本专业培养目标制定分散实习教学大纲以及考核标准。分散实习教学大纲应有宽口径、多模式的特点,应着重于能力的培养;

  

2. 根据实习教学大纲的要求和教学进度制定具体的实习教学计划,并于每年5月底前和11月底前向教科办上报下一学期的实习教学计划安排,填写完成《暨南大学本科实习教学计划表》;

  

3. 指定分散实习的校内指导教师。校内指导教师应由教学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对实践环节较熟悉的教师担任;

  

4. 根据各专业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分散实习要求、实习质量标准及实习学生安全保障措施;

  

5. 督促校内指导教师对实习学生的指导,随时了解和检查学生的实习情况,帮助学生处理实习中的相关事宜;

  

6. 做好实习动员、实习总结以及实习教学文件、考核成绩及相关资料的归档、保管工作。

  

(三) 校内指导教师职责

分散实习应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校内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实习内容的指导、检查和考核,具体如下:

1. 引导学生选择与本专业领域相关或相近的单位实习,避免实习内容与所学专业脱节的现象,协助联系实习单位有困难的学生落实实习单位;

  

2. 按照学生联系实习单位的结果对学生进行必要的调配编组并指定组长,组长与组员应经常保持联系;

  

3. 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动员,讲解实习安排、实习期间注意事项,并发放相关材料;

  

4. 尽可能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对于较分散的实习可采取多种方式与学生联系沟通,并认真记录;

  

5. 校内指导教师应定期抽查学生实习日记、批改学生的实习报告,督促学生完成实习任务;

  

6. 组织实习学生的考核、答辩工作,并对实习工作进行全面的总结。实习总结材料要在考核结束后2周内以书面形式上交。    

  

(四) 对实习学生的要求

1. 分散实习的申请

拟进行分散实习的学生首先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由学生本人将实习教学大纲及《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送至实习单位。实习单位在确认有条件满足实习要求的情况下,派一名在职管理人员担任实习学生的校外指导教师,并将同意接受学生实习的意见、要求以及指导教师名单书面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学院在接到实习单位反馈意见后,经过核实方可批准。

  

2. 实习

1) 按照实习教学大纲、实习进度安排的要求完成实习任务, 逐日记录实习日记(统一用A4纸,内容包括日期、实习地点、实习项目、实习的具体内容、工作成绩、体会等),撰写实习报告;

2) 分散实习期间若确需变动实习单位,必须事先经所在学院、系的书面同意,否则按实习不及格处理;

3) 实习结束后应按时回校接受考核。

  

3. 实习资料的存档

《暨南大学本科生分散实习申请表》、实习日记、实习报告、《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鉴定表》等资料应依照相关管理规定交给学院教科办存档。                        

  

(五)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开始执行,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教 科 办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

  

加强对学生实践教学工作的管理,保障学生专业综合实习的安全,提高学生在专业课程实习、学业开放性实验及校外岗位实践等各类活动中的实习安全意识,做好学生自我安全管理,学院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管理规定》,具体如下:

  

(一) 参加实践教学的学生要认真学习、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和学院有关安全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

  

(二) 学生应自觉服从实践指导老师、学院实践指导小组及有关部门对学生实习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三) 实践指导教师负责跟踪联系、督促检查学生安全情况,认真实施实践安全的指导。学院实践指导小组监督、落实各类实习安全管理制度和防范措施,定期检查指导教师在各类实习活动中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和效果;

  

(四) 实习期间,学生应经常与导师联系,交流实习工作意见,定期以文字及书面形式向导师汇报工作及安全情况,导师将长期教育与定期抽查相结合,了解与发现实习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并及时向学院实践指导小组及有关部门作书面报告;

  

(五) 实践指导导师应加强与用人单位、家长及学生好友的联系,争取各方配合,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实习结束后,导师对所指导学生的实习安全教育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上报实习安全教育管理的各项记录;

  

(六)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实行以实习学生为中心,实践指导老师、实践小组长、用人单位、实践指导小组、家长、教科办多位一体的安全管理联动机制(见图1)。

  

(七) 本管理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规定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教 科 办

二O一四年十月十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第三学期社会实践教学活动

  

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和《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根据《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我院将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纳入到各专业实践教学必修课程,成为我院各专业发展实践教学工作的特色课程和优势课程,具体如下:

  

一、 实践教学目的

1. 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专业实践操作能力。

2. 增进学生对相关专业领域文化了解。

3. 巩固和运用所学的专业理论知识,学习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知识,培养学生的创造力。

  

二、 实践教学形式

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作为我院专业必修课程,各专业(除酒店管理专业外)实践教学采取集中实习和学生个人分散实习两种形式,教科办负责联系实践单位推荐给有意向的学生,不同专业学生可根据专业特点选择实践单位和实践内容,实践内容原则上应与专业相关,主要实践内容如下:

Ø 企业参观学习、考察与调研;

Ø 企业生产实践;

Ø 课题项目研究;

Ø 海外项目实习

  

三、 实践教学组织与管理

根据《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学院成立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教学指导小组,小组成员具体如下:

组长:李广明院长   副组长:章牧副院长

组员:各专业负责人共6人、教科办主任1人、学生工作部主任1人、总务后勤主任1人

  

四、 实践教学时间

根据《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践教学管理规定》和《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每年7月和8月为各专业(酒店管理专业除外)实践教学日,学生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两种实践教学形式完成实践课程。

  

五、 实践教学特色

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课程作为我院长期发展的实践教学课程,经过各专业、各部门的共同努力,多年经验积累,已经发展成为我院大学生实践教学的主要模式,主要特色如下:

  

(一) 实践教学系统化和学分制

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作为专业必修课程无论从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还是从实践教学模式和时间安排都体现了实践教学系统化和规范化。与此同时,学院将每学年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课程纳入到学分制,可以看出,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不仅仅是一门普通的实践教学课程,更重要是一门学生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和社会适应能力的必修课。

  

(二) 实践教学课程涵盖的专业范围广 ,实习行业和岗位多

我院酒店与会展管理、高尔夫休闲与管理、旅游管理、旅游景观与规划、商务英语以及电子商务专业大学一年级至三年级学生每年都需完成暑期第三学期实践教学课程。学生参加企业实践涉及行业众多,如建筑、金融、旅游、生产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实习岗位主要有秘书、助理、协调员、主管、经理等中基层岗位。

  

(三) 实践教学形式和内容丰富多样

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教学形式采取两种方式,即集中实习(高尔夫休闲与管理、酒店与会展管理)和分散实习,同时学生完成暑期社会实践课程的内容则百花齐放,主要包括参加企业生产实践、协助校内指导老师完成课题项目研究以及参加海外实习等。一方面有利于提高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课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实践工作;另一方面则通过不同的实践内容丰富学生的综合素质能力和思考创造力。

  

(四) 实践教学分工明细,沟通有效

每年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课程涉及人数多,专业范围广,从而要求各专业、各部门负责人需要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加强合作与沟通。学院教科办主要发挥组织与协调作用,包括召开暑期社会实践动员大会、保持与指导老师和小组长的信息传达与反馈、跟踪学生的实习情况、收集实践报告以及召开实践总结大会等;各系负责人主要联系校外实践基地、合理安排学生进行实习、确定指导老师;各组指导老师则需要召开实践前小组动员会和实践结束后的小组总结会、指挥和监督学生顺利完成社会实践课程,以及确保学生实习过程中的安全与保障;最后,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教学小组则起到统筹和宏观管理作用。

  

(五) 实践教学检查方式科学合理,考核结果客观公正

为保障暑期社会实践课程的可持续性发展,学院特别规范了学生在实践过程中检查和跟踪落实环节,一方面,学院采取纵向层级式管理模式,实践期间,小组长定期通微信、QQ、电话等交流工具询问组内学生的实习情况,并将信息及时反馈给指导老师和教学办老师,如遇到突发事件,指导老师和教科办老师将事件过程第一时间上报给上一级主管老师,同时,指导老师定期通过电话、邮件的方式与学生保持沟通,及时掌握学生实习和生活情况;另一方面,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相关老师通过实地走访、电话询问以及面谈等方式来确保学生是否认真完成实践课程。最后,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课程的考核则采取实践单位、指导老师以及教科办老师三位一体的评价模式,以达到考核结果的客观与公正。

  

(六) 实践教学与校外实践基地联系紧密,合作共赢

高尔夫休闲与管理、酒店与会展管理专业负责人以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为平台,统一安排本专业学生参加校外实践基地的实践活动,而校外实践基地的管理人员则为学生在参加实践活动前确定企业导师,针对学生个人和所在部门,科学制定实习培训计划和考核制度,以便确保学生能学有所长,学有所用,对于表现优秀的实习生来说,则可以参加企业未来人才培养计划,为走向管理岗位打下坚实基础。

  

六、 实践教学安全管理

暑期第三学期社会实践教学课程参照《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本科生实践教学安全管理规定》,强化安全教育管理。对实践计划的变更,导师应将变更计划提交报批,经审核同意,纳入实践计划组织实施。要求学生上岗实践前必须签订《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校外临时实习、出国出境实习、用人单位外派实习、项目实习、私人友好协助工作实习等《人才培养方案》之外各类实习,学生要求其必须提交书面“实习申请”,经批准,并在教科办备案后,学生方能离校上岗。

  

七、 实践教学工作流程

  

序号

工 作 流 程

月份

教学周

1

通知各系老师准备确定暑期参加课题研究的学生

5

11

2

召开班长沟通会议

5

12

3

组织年度第三学期社会实践动员大会

5

13

4

通讯员会议

5

14

5

召开实践小组长会议

6

15

6

回收学生校外实习安全告知书        

6

16

7

收集参加课题研究学生的开题报告

6

17

8

学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

7-8

  

9

实践小组长收集学生的社会实践报告材料

9

1-3

10

指导老师召开社会实践小组总结会,以参加实践的学生进行考核

9

3-4

11

召开年度第三学期实践总结会议

10

8

  


教 科 办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建设长期作为我院实践教学发展的重中之中,对于我院各专业学科的长远发展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我院在参照《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规定》的基础上,结合我院各专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规定》,以便更好地服务于校外实习基地建设与管理。

  

一、 实习教学基地的类型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实习教学基地分为校外和校内两种类型:

1. 校外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校外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政府机关等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2. 校内实习教学基地:由学院与暨南大学校内各单位(包括暨南大学附属单位)协商共同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二、 建立实习教学基地的基本原则

1. 根据每个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践教学基地能够满足实习教学大纲的教学任务和要求,保证实习教学质量。

2. 实习教学基地能基本满足实习师生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实习条件。

3. 在实习教学经费允许的范围内,按照就地就近、相对稳定和节约开支的原则,尽量选择规模较大、管理水平较高、设备技术较先进、种类较齐全、实习条件较好的单位进行。

4. 学院要采用教学、论坛、专家讲座、人力资源开发、参观学习、科研、生产相结合的形式,与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建立较稳定的实习关系,互利互惠,双方受益,义务分担,长期共建,使实习教学的质量和效果得到保障。

5. 建立的实践基地必须是在当地政府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三、 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和管理

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实行学院、系二级管理。在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教科办管理和协调,由各专业具体组织完成。

  

1. 教科办工作职责:

Ø 负责全院实习教学基地的宏观管理与协调工作。

Ø 根据各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实习教学内容,研究、制订全院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的规划和管理文件。

Ø 审批、汇总各专业提交的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并定期上交学校教务处教学实践质量科。

Ø 协助各专业负责人解决建立和建设实习教学基地的有关事项。

Ø 会同各专业的有关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其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情况和实习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检查。

  

2. 各专业负责人工作职责

Ø 根据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科性质特点、实习内容,以及各系制订的实习教学计划和实习教学大纲,有目的、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择能够满足实习教学条件的单位,共同建立校内外实习教学基地。

Ø 负责向教科办申报新建立的实习教学基地。

Ø 每学期需做好校内外实践基地建设的统计与整理工作,填写《暨南大学本科校内外实习单位情况表》和《暨南大学本科校外实习基地统计表》,每学年需填写《暨南大学本科校外实习基地指导人员一览表》,并将相关表格交由学院教科办存档。

Ø 与基地所在单位一起,负责规划实习教学基地的各项教学建设工作。

Ø 对于已建成的实习教学基地,各专业负责人与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相关老师负责每一年组织一次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结果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将继续保留合作关系;未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学院提出整改要求并限期整改;若整改后,仍无法达到实习教学要求的,学院可终止与其签订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Ø 负责联系和落实与实习教学基地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所承担的义务

  

1. 学院(或专业)承担的义务

Ø 学院(或专业)在人才培养、委托培训、课程进修、咨询服务、信息交流、人力资源开发、实验检测等方面对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应予以优先考虑。

Ø 在学院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以在教学设备、设施、以及师资等方面给予实习教学基地适当资助。

Ø 学院(或专业)可根据双方的协议向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支付一定的实习费用。

Ø 在国家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许可的范围内,优先向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推荐我院优秀毕业生。

Ø 做好实习学生的管理工作,加强对学生的政治思想教育工作,完善规章制度。

Ø 根据实践基地发展的实际需要,定期提供一定数量的实习生参加实践学习。

  

2.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承担的义务

Ø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有义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目标,满足实习教学大纲、教学计划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资料和实践机会,并保证实习教学效果和质量。

Ø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应妥善安排实习师生的食宿、学习、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问题。

Ø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要有专人(专职或兼职)负责基地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组织有关工作人员对实习教学工作进行指导、考评,并对实习师生进行劳动安全和纪律的教育工作,解决实习教学中出现的问题。

Ø 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对实习学生的收费应给予可能的优惠。

Ø 实习教学基地应根据学院各专业学科发展实际需要,定期无偿派企业实践和管理人员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各种专家讲座、论坛、实践教学等任务。

Ø 实习教学基地需根据不同岗位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设计人才培养计划,提供系统化培训课程和人力资源开发项目,以有利于于学生在实践过程中的健康成长。

  

五、 实习教学基地协议书(或合同书)的签订

  

1. 申请和审批

在符合实习教学基地选定原则的情况下,各专业负责人填写《暨南大学本科生实习教学基地建设申请书》,并向学院教科办提交实习教学基地的各种相关材料,以及相关专业的培养目标和实习教学内容,经学校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建立共建关系,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

  

2.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应签订实习教学基地的协议书(或合同书)。

一般由学院各专业负责人与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签订,特殊情况下上报院领导批准后,由学院签订。协议书(或合同书)一式三份,由教务处、学院教科办和实习教学基地所在单位各执一份。

  

3. 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的协议书(或合同书)要包括以下内容:

Ø 共建双方的合作目的;

Ø 实习教学基地的建设目标和受益范围;

Ø 共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Ø 实习师生的学习、食宿、劳动、卫生、安全等方面的安排;

Ø 签订人、签订时间与合作年限;

Ø 其他相关事宜。

  

4. 对于协议书(或合同书)到期的实习教学基地,共建双方可以根据合作意向和成效,办理协议书(或合同书)续签手续。相关材料应报送教务处备案。

  

5. 本管理规定于公布之日起执行,本管理规定由教科办负责解释。

  


  

  

  

  

  

教 科 办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