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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传才
职务:
教授,硕士生导师
直属机构:
学位:
毕业院校:
男,汉族,安徽桐城人
1995年获助教职称,2000年因科研成果突出破格晋升为副教授
现任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教授、民商法专业硕士生导师
主要教育经历:
1982.9-1986.7 安徽大学法律系就学;
1990.9-1993.1 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院就学,1993年1月获国际法硕士学位;
主要工作经历:
1986.7-1990.9 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工作,任书记员、助审员;
1993.1-1994.3 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任助审员;
1994.3-2003.6 华侨大学法律系工作,任助教、讲师、副教授;
2003.6— 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工作,任副教授、教授。
主要研究领域: 民商法、旅游法、特许经营法
主要教学经历: 在华侨大学法律系讲授《国际法》、《国际私法》、《民法》、《律师实务》、《合同法》等课程,并为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开设学位课《法理学》、《罗马法》。调入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后讲授的课程有《法律基础》、《旅游法》、《经济法》、《国际商法》、《商法》及《电子商务法》等。
主要学术兼职:中国法学会会员、中国法学会国际私法学研究会会员。深天成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主要学术成果:
论著:
1、旅游法教程,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副主编;
2、参与编写《经济法新论》(“房地产法”、“会计审计法”二章)、《市场经济法律基础教程》(“民法”、“合同法”二章)。
学术论文:
旅游法方面:
(1)《欧盟分时度假指令》研究,《河北法学》2006年第2期;
(2)分时度假的消费者保护初探,《法律科学》2006年第4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12期全文转载;
(3)旅行社质量保证金制度之重构,《旅游学刊》2006年第3期;
(4)论英国分时度假立法,《河北法学》2005年第7期;
(5)分时度假营销的立法规制,《旅游学刊》2005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旅游管理》2005年第7期全文转载;
(6)立法克制:旅游基本法制定之我见,旅游学刊,2008年12月;
(7)《劳动合同法》对导游用工涉及的法律关系的影响,旅游科学,2008年10月;
(8)社会导游、导游服务公司及旅行社之间法律关系的廓清,旅游学刊,2009年9月;
(9)旅游合同一方当事人的认定探微,旅游学刊,2011年7月第4期,独立作者;
(10)wang, chuancai. legal risk management in enterprise e-transaction,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internet technology and applications,itap 2010 proceedings. wuhan china,20-22 aug. 2010 ei收录,独立作者。
特许经营法方面
(1)特许经营合同中不竞争条款研究,《民商法论丛》2005年第33卷;
(2)“论澳大利亚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借鉴价值”,2006年《暨南学报》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
(3)“欧盟特许经营立法的最新发展”,2005年《西北师范大学学报》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劳动法学》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
(4)论特许经营的民事责任,《江西社会科学》2003年第2期;
(5)法国的特许经营立法及其启示,《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2年3期;
(6)论特许经营的公开制度,《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1期;
(7)“特许经营中对受许人的法律保护问题”,2006年《商业时代》第14期;
(8)论缔约过程中的告知制度,《安徽大学学学报》2002年第3期;
(9)特许经营涉及的几个法律问题,《华侨大学学报》1999年第3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1999,12期全文转载;
(10)完善法定竞业禁止立法的思考,《华侨大学学报》2000年第1期,人大复印资料《经济法、劳动法学》2000,5期全文转载;
(11)关于连锁经营的法律思考,《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9年第9期。
其他方面
(1)控制股东的诚信义务与少数股东的保护,《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2)论债权让与的通知,《华侨大学学报》2002年第3期;
(3)“穷困抗辩权初探”,2005年《法学杂志》第2期;
(4)“体育赞助的法律规制”,2007年《西北师大学报》第3期;
(5)“荣耀归于柏拉图:《法律篇》之解读”,2007年《西南师大学报》第3期;
(6)“集团公司模式下股东有限责任之变异”,2006年《社会科学家》第3期;
(7)押金初探,《政治与法律》1999年第2期,人大复印资料《民商法学》1999年第6期全文转载。
(8)论自然人签章的民法意义,《现代法学》1999年第6期;
(9)商事代理立法初探,《中国工商管理研究》1999年第6期;
(10)证券法上的民事责任,《福建政法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0年第1期;
(11)关于抵押权实现的若干问题,《中国工商管理研究》2000年第3期;
(12)试论竞业禁止,《中国法学》1999年增刊;
(13)跳槽者触法,《中国商法》1999年第5期;
(14)附赠式有奖销售的法律思考,《政法论坛》1999年第6期;
(15)国际私法教学的几点思考,《暨大实践教学研究》,刘洁生主编,暨南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
(16)旅游法教学刍议,《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学报》2005年第1期;
(17)关于法学教学的若干思考,《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5年第3期;
(18)旅游院校开设饭店法课程的可行性,《暨南高教研究》2007年第1期;
(19)论民法上观念通知,《特区经济》,2005年第6期;
(20)论缔约过程中消费者保护,《特区经济》2004年第12期;
(21)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政治与法律》1995年第1期;
(22)关于调解书送达生效法律规定的质疑,《福建法学》1995年第1期;
(23)论外汇担保的范围,《经济法制》1993年第3期;
(24)论涉外担保的管辖权,《经济与法》1993年第2期;
(25)论台商投资的法律保障,《华侨大学学报》1994年第3期;
(26)翻译《美国统一产品责任示范法》、《加拿大消费品担保法》;
(27)自冒风险规则:死亡抑或再生?,《比较法研究》,2009年9月;
(28)旅游安全:一项永恒而又亟待深入的研究课题?,《旅游学刊》,2010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