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校区关于转发2025-2026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23 来源:深圳校区


校区各单位:

根据暨南大学2025-2026学年职员聘任工作安排,现将《关于启动2025-2026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工作要求转发如下:

为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管理干部队伍,拓宽管理岗位人员的职业发展空间,根据《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暨人〔2023〕3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学校决定启动2025-2026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

一、实施范围

现聘用在管理岗位上的专职人员,包括聘用在管理岗位的专职辅导员(不含教学、科研单位“双肩挑”人员),2026年1月1日在岗。

二、实施原则

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群众公认,注重实绩。

三、任职基本条件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公正廉洁,恪尽职守;为人正派,团结同志,实事求是,有大局观念;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均在“称职”或“合格”以上。

符合《暨南大学职员制度改革实施办法》中“七级职员”“八级职员”的任职条件。资格条件涉及时间除有明确说明外,均截止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组织领导

深圳校区根据工作要求成立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职员评议与聘用工作的组织实施,并根据评议结果向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推荐人选。

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由校区管委会执行主任、校区党委书记、行政副主任、纪委书记,学院、独立系各1名正职领导等,共7人组成。

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校区党政办公室。

学院、独立系也相应成立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学院职员聘用工作小组一般由班子成员、党总支委员等组成;独立系职员聘用工作小组一般由分管校区领导、班子成员、党支部书记等组成;校区机关与直属单位职员聘用工作小组由校区领导班子组成。

五、工作程序

1. 个人填写《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附件1),经所在单位领导审核后20251225日(周四)前交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612办公室)

2. 资格初审。职员聘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个人的申请资格初审(含“三龄两历”审核、思想政治鉴定)。符合晋升资格人员名单应提交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审议,审议后报学校。

3. 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对各单位提交的申请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核定晋升七级、八级职员的指标数。

4. 民主测评及推荐。

(1)根据学校审核结果和核定的指标数,校区聘用领导小组召开会议讨论校区各单位的名额分配。原则上1个校区机关及直属单位、1个学院、2个独立系分别为独立单位分配预审名额。

(2)对符合资格人员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应组织所在单位全体人员进行测评,学院应组织学院党政领导、党支部书记、教研室主任和全体行政人员进行测评,校区各独立系应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测评。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扩大调查人员范围和增加调查内容。

(3)校区机关直属单位、各学院和独立系应结合民主测评情况,组织各自职员聘用工作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分配的预审名额进行充分讨论和酝酿、无记名投票并排序推荐。

(4)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对各单位的排序推荐人员进行讨论票决;对各单位的0.5个指标及上述推荐未通过的人员一并进行集体讨论并票决。票决通过人员经校区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后为推荐晋升人选,最后0.5个指标人员上报学校。票决时,出席会议的校区职员聘用领导小组成员应超过应到人员的2/3,会议应进行充分的讨论,进行无记名投票,赞成票超过表决人数的1/2为通过,排序后上报学校。

5. 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议会议,对涉及0.5个晋升指标情形的单位申请人员进行综合评议。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单位审议结果和综合评议结果确定拟聘人选,并提交学校职员聘用工作委员会、校长办公会议、党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对审议通过人员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发文聘用,并变更岗位聘用合同。

请校区各单位符合条件的聘用管理岗人员积极申请。具体信息可以查阅暨南大学官方网站通知栏目《关于启动2024-2025学年暨南大学七级、八级职员聘任工作的通知》,或咨询校区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


附件:1.七级职员、八级职员岗位申请表.doc

          2.关于印发《暨南大学深圳校区职员聘用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pdf


深圳校区党政办公室

2025年12月23日


联系人:亢老师、姚老师

联系电话:0755-26931897、0755-26931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