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区各单位:
根据学校国际交流合作处《关于评选2024年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通知》,校区拟申报推荐“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先进单位”“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单位”“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先进个人”“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个人”。现将本次评选的推荐、评选办法公布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先进单位(申报单位为二级单位)
1.单位高度重视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工作,对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工作有总体规划,能够充分调动教职工及学生参与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交流合作的积极性;
2.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全方位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并取得显著成绩;
3.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外事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二)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单位(申报单位为二级单位)
1.单位高度重视来华留学工作,认真履行来华留学生培养职责,对学校来华留学招生规模拓展、培养质量提升、管理水平精进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助推学校来华留学工作提质增效、实现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2.在招生、培养、管理、服务、校友、宣传等来华留学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
(三)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先进个人
1.密切关注本学科领域及教育国际发展前沿与动态,积极参与、主动开展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取得重大成果,活跃在本学科领域的国际舞台上,在国际上享有一定影响力;
2.积极领导、切实规划、有效推动本单位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工作,使本单位在教学、科研、人才培养、学科建设等各方面取得显著成绩;
3.具有突出的国际交流合作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在本单位外事秘书或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岗位上任劳任怨,尽职尽责,热情服务,业绩突出;
4.认真执行国家和学校相关外事管理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外事纪律;
(四)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个人
在来华留学生培养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或在来华留学生招收、管理、服务、校友等行政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者;
二、申报推荐名额分配
“国际及港澳台侨交流合作先进个人”校区推荐名额1人,各单位可以推荐1人至校区进行评选推荐;
“来华留学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深圳校区推荐名额1人,各单位可以推荐1人至校区进行评选推荐。
三、申报推荐工作要求
(一)先进个人由所在单位推荐,各单位应严格依照评选条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并推荐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的先进个人。
(二)请各单位填写《先进单位申请表》和《先进个人推荐表》,先进事迹材料应简明扼要,突出主要业绩。
(三)相关申请推荐材料以纸质版(见附件)在2024年12月27日17:30前汇总到综合楼604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fan_yz@sz.jnu.edu.cn。
四、评选办法
由校区党政办公室将各单位申请材料汇总后,提交校区党政联席会进行评议研究,确定申报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人选,并上报国际交流合作处。
特此通知。
(联系人:范雨舟;电话:18938075360)
深圳校区党政办公室
2024年12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