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按照学校规定,向贺颖老师咨询办理26931753)
按照省教育厅的规定,遗失毕业证书只补发毕业证明书,遗失学位证书不予补发。按下列程序办理:
1、在证书遗失地有影响力的报纸上刊登遗失声明;
2、遗失人提出书面申请;
3、遗失人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出具遗失证明,如无单位,可由户口所在地居民委员会证明;
4、 在学校综合档案室复印录取名册、学籍表、毕业审批表和证书签收册。
以上材料各需一式两份,学籍科在接到申请人所有材料后上报省教育厅,约15个工作日之后补发毕业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