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施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08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现已启动,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派计划

  (一)选派类别

  1.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赴国外攻读硕士学位)

  申请者应为:2015年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2.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

  申请者应为:在读各年级非在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

  (二)选派批次和名额

  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的选拔批次为一批,全国总的选派规模为600人。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通过学校或个人联系国外留学单位派出,也可利用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国外教育、科研机构合作协议派出。

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主要通过我校现有中外合作项目派出,选派名额应符合相关合作协议规定。

  (三)留学期限与入学时间

  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一般为12至24个月,具体以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为准;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3至12个月;入学时间为申请当年。

  (四)资助内容

  国家留学基金委提供一次往返国际旅费和规定留学期间的奖学金生活费,资助标准及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可提供学费资助。

  (五)选派专业领域

  农业推广、公共管理、经济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金融、国际法等专业领域。

二、申请人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具有良好的政治和业务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具有学成回国为祖国建设服务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身心健康,综合素质高,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科研业务能力突出。应届本科毕业生原则上应达到校内推荐免试研究生水平;在读硕士生应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成果;

  (三)外语水平需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1.外语专业本科(含)以上毕业(专业语种应与留学目的国使用语种一致):证明材料为学历或学位证书。

  2.近十年内曾在同一语种国家留学一学年(8-12个月)或连续工作一年(含)以上:证明材料为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或曾留学单位及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在外学习或工作的证明。对曾留学国与拟留学国使用语言不一致的,须另行提供曾留学单位出具的工作语言为相应语种的证明。

  3.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并达到合格标准:证明材料为全国外语水平考试 (WSK)成绩通知单。各语种要求如下:

  英语(PETS5):笔试总分55分(含)以上,其中听力部分18分(含)以上,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德语(NTD):笔试总分65分(含)以上;

  法语(TNF):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

  日语(NNS)/俄语(ТЛРЯ):笔试总分60分(含)以上,其中口试总分3分(含)以上。

  4.曾在教育部指定出国留学培训部参加相关语种培训并获得结业证书(英语为高级班,其他语种为中级班),申请时证书在有效期内。

  5.参加雅思(学术类)、托福、德、法、意、西、日、韩语水平考试,成绩达到以下标准:雅思6.5分,托福95分,德、法、意、西语达到欧洲统一语言参考框架(CECRL)的B2级,日语达到二级(N2),韩语达到TOPIK4级,申请时成绩在有效期内。

6.通过国外拟留学单位组织的面试、考试等方式达到其语言要求(应在外方邀请信中注明或单独出具证明。  

(四)申请者申请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岁(1970年4月5日以后出生);

(五)对选拔条件有特殊要求的项目,按具体项目规定执行;

(六)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选派范围暂不包括:

  1.已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尚在有效期内人员;

  2.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的违约人员;

  3.已获得国外全额奖学金资助的人员;

  4.已取得国外永久居留权的人员;

  5.正在境外学习或工作的人员。

三、国外接收单位及导师要求

  (一)国外接收单位应为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和科研机构。港澳台地区的单位不在国外接收单位范围;

  (二)国外指导教师应为国外接收单位的知名教授,且每位国外指导教师同一年度内接收公派留学人员的数量一般为一名;

  (三)被国内高校聘为特聘/客座教授的国外知名教授,不建议作为本项目留学人员的国外导师;

  (四) 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专家将对外方导师的资质水平进行评估。

四、选派工作程序与进度

(一)2015年3月8日前:联系、提交申请材料阶段

拟申报公派研究生项目出国留学的学生充分利用各种渠道积极与国外联系,获得国外知名院校或科研机构的邀请信/入学通知书、意向录取通知书、外语水平证明等申请材料。申请人将《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附件1)和申请材料(清单及要求详见附件2)一式五份,提交至研究生院420室。

(二)2015年3月9日至15日:学校评审确定推荐候选人名单阶段。

(三)2015年3月16日至23日:推荐候选人网上公示阶段。

(四)2015年3月24日至30日:推荐候选人网上报名、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材料准备阶段。

(五)2015年3月31日至4月4日:上报候选人名单及申请材料至国家留学基金委。

(六)2015年4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呈报教育部审批。

(七)2015年5月:国家留学基金委确定并公布录取人员名单。

(八)2015年7月起:获资助资格的学生办理签证、预定机票等手续后陆续派出。

五、派出与管理

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交存保证金和《国际旅行健康证明书》,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审核后再予以办理签证、预订机票等派出手续。派出后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及《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留学期间,留学人员应自觉接受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的管理,具体按照《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六、公派研究生项目最新信息及联系方式:

有关公派研究生项目的最新信息敬请关注以下网站: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http://www.csc.edu.cn

国家留学基金委网上申报系统http://apply.csc.edu.cn

研究生院联系人:李老师,电话:85226286,E-mail: opygl@jn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420室。

附件:1:暨南大学国家公派研究生项目申请表

2:2015年国家公派硕士研究生项目应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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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院

2014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