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暨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简介
本办法依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11]6号)和《教育部关于做好“本科教学工程”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5号)精神制定。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遵循“自主选题、自由申报、择优资助、规范管理”的程序,以项目为载体,充分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在创新基础上的创业能力。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委员会,下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研究、制定有关政策,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验收、评优等,并负责监督项目进展和经费使用等情况。各学院(部)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管理小组,由分管教学副院长(副主任)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成员包括教学和学生管理人员、指导教师等。管理小组负责全面规划本院的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及立项申报工作,审查本院申报项目的可行性,为项目研究提供必要的软硬件条件,并对有关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等。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主体
项目申报主体为全日制在校本科生。创新训练项目申请者可为个人,也可为团体;创业训练和创业实践项目申请者必须是团队,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5人。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的团队申报。原则上,文、史、经、管、法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理、工、医类学生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2.8以上。对确有特长的学生,可适当放宽申报条件。申请人作为项目组成员(含负责人)最多只能参与2项,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只能申报1项。
(二)项目指导教师
每个项目至少有一名校内指导教师,创业实践项目还必须有一名企业导师。
校内指导教师要求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认真负责、学术水平高、科研能力强、学风正派、治学严谨,能认真履行指导职责。原则上每个指导教师只能指导一个在研项目。
(三)项目选题
项目选题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项目方案具有可行性。
项目选题来源主要是(一)与教师科研课题紧密结合的项目;(二)小发明、小创作、小设计等学生自助寻找的项目;(三)开放实验室或实践教学中形成、教学计划之外的具综合性、设计性、应用性、创新型实验项目;(四)社会调研及其它有价值的研究实践项目等。
(四)项目研究期限
项目研究一般为1至3年,创业实践项目可适当延长。原则上要求项目负责人在毕业之前完成项目。创业实践项目负责人毕业后可根据情况更换负责人,或是在能继续履行项目负责人职责的情况下,以大学生自主创业者的身份继续担任项目负责人。创业实践项目结束时,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妥善处理各项事务。
(五)申报和立项程序
项目组填写《暨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经指导教师审阅并签署意见,提交给项目组所在学院(部)。
各学院(部)成立项目评审委员会,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主要审查项目的科学性、创新性、可行性、申请者及指导老师资格、项目实施的条件等(对跨学院的项目,须经有关学院会审,由第一申请者即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向学校申报)。
初审通过的项目由学院(部)统一报到管理办公室,由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委员会对项目进行评审。
管理办公室奖评审结果报管委会审核,审核通过的项目予以立项。
三、项目、经费、奖惩管理
(一)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学院(部)、指导教师及所在学院与管委会主任签订项目合同书。学校下拨第一期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立即组织力量按申报方案开展研究。
项目中期检查;学校对项目进展进行跟踪管理,在项目研究中期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并根据项目检查结果决定是否进一步资助。
项目组提交项目中期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经费使用情况等,经学院(部)审核后报学校管理办公室。管理办公室组织专家组对中期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做出合格、调整或终止的评价。中期检查合格的项目,由学校下拨第二期经费。对不按时递交中期报告以及实施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要求限期整改直至终止项目运行。
项目结题验收;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撰写结题验收报告,提交项目相关研究记录和研究成果等材料,提出结题验收申请。经学院(部)审核后报学校管理办公室。
学校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研究项目进行结题验收。验收形式包括审议项目总结报告、实验操作演示、听取结题答辩等,研究结果分为优秀、通过和不通过三个等级。
由于技术原因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结题的项目,由项目组提出申请,学院签署意见,报管理办公室审核后,可批准撤项,收回剩余经费。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确立,不得随意变更。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注明变更的内容,说明变更的内容,经学院(部)审核,报学校审批。如无充分理由无故变更、耽误项目研究进展的,学校将追究指导教师及项目负责人责任。
(二)经费管理
项目经费严格按照教育部、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管理,管理办公室按项目进度划拨经费。
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教师不得使用学生研究经费。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必要的实验耗材、药品、图书资料以及相关学生研究经费。
学校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使用科学、合理、高校,项目结束后进行决算,并接受审计部分监督。
(三)奖惩
学校设立暨南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优秀成果奖、优秀组织奖和优秀指导教师奖,对组织得力、实施效果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凡参加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并顺利结题的学生,可获得学校颁发的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结题正式;符合登记学分条件的,登记创新学分;在奖学金评定、优异生选拨、推荐免初试攻读研究生中获得优先权。对取得阶段性成果的项目,由学生提出申请,挣得指导教师同意后,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查,可延伸为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进行深入研究。
对于指导教师,学校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及教师的指导力度,对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进行认定并给予工作量补贴。
对于不能认真履行职责的项目组、指导教师以及学院,将视情况分别给予终止拨款、取消指导教师资格、对学院进行批评整改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