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国际视野和竞争力、创新能力强的高素质的创新人才,为在校研究生创造更多的国际学术交流机会,特设立“研究生短期出国(境)研究项目”,资助优秀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短期研究和访问。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计划

(一)全校每年拟资助一定数量的优秀在读研究生到国(境)外本学科领域一流大学或研究机构进行与学位论文课题相关的短期研究,时间一般为36个月。

此项目资助对象不包括曾享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正在境外学习的人员,或国外院校已经给予生活费资助者。

(二)资助经费为35万元,资助标准参考国家公派留学的相应标准,经费使用应符合学校财务的有关规定。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具有良好的专业基础、发展潜力和外语水平。

(三)身心健康。

三、申请及选拔程序

(一)申请短期资助的研究生向所在学院提交下面各项材料:

1.《暨南大学研究生出国(境)申请表》;

2.个人简历(从大学本科开始,应包括科研情况、研究成果和论文发表等);

3.外方院校正式邀请函的复印件。

内容应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留学的起止时间、导师、受邀人在国外要从事的课题研究、费用情况等。

如邀请信为英语以外语言,应附中文翻译件并由导师和所在学院主管负责人审核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

4.国外导师的简历(不超过2页)

内容应包括导师姓名、专业、所在院校、职务、学术建树,及近5年来的论文发表、课题、科研成果、专利和获奖等情况;

5.英文研究计划(不超过3页)

内容包括研究内容,背景介绍,申请人国内科研准备工作概述,出国学习预期目标,科研方法,科研工作时间安排,回国后后续工作介绍等。须由双方导师签署意见并签字确认;

6.学费/费用证明:是否收取学费;是否提供奖学金;是否收取其他费用,如注册费等。如收取学费,同时又提供资助或工作职位,应标明具体额度。如邀请函中已有相关内容,可不再单独提供;

7.一位本领域专家(非导师)的推荐信;

8.成绩单复印件:包括硕士、博士;

9.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10.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二)各学院对申请人材料进行审核后,将推荐人的材料报研究生院。推荐时应从申请人思想品德、外语能力、学术水平、今后发展方向及本单位学科建设、教师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书面推荐意见。

(三)研究生院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并公布受资助的博士研究生名单。

四、派出和管理

(一)受资助研究生应按学校规定办理各项派出手续。

(二)受资助研究生在外期间,应遵守学校的相关规定和当地的法律法规,同时,在外管理参照《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规定(试行)》。

(三)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暨南大学资助”。

(四)受资助研究生应按期回国完成学业,回国前,对方导师(或研究机构)应对其做出在外研究的书面评价。回国后,持护照、书面评价和在外研究学习期间的总结到研究生院办理报到手续。总结内容应能全方位反映在外研究学习经历和生活体验,以及取得的研究成果。

五、本办法经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