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资助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管理办法(试行)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了解学科的国际前沿动态,拓宽学术视野,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特设立“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资助项目”。该项目旨在资助我校优秀在读研究生参加本学科或交叉学科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以了解本学科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加强与高水平科研机构、同领域研究学者的学术交流和合作。

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一)申请人须为我校学制内在读博士研究生或特别优秀的硕士研究生(定向、委托培养研究生除外)。

(二)申请人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良好的该会议所规定使用的官方语言表达能力。并满足以下条件:以第一作者署名(若为第二作者,则第一作者应为其导师)并以暨南大学作为第一署名单位的科研学术论文被在境外召开的国际学术会议接收,获会议主办方的正式录用通知或邀请函,并应邀在大会或分会上宣读论文。

(三)资助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必须是与申请人所在学科专业领域紧密相关的在境外举行的有重要影响、高水平的国际学术会议。

(四)拟参加的国际学术会议会期应在完成学位论文答辩之前,受资助人应在会议结束后3天内返校。

二、资助经费

(一)资助经费一般为13万元,主要用于受资助人在参加学术会议期间的交通费、会议注册费、签证费用。

(二)导师应积极支持和鼓励研究生参加国际交流,同时应严格把关,根据会议级别等情况承担部分经费资助。

三、审核程序

(一)申请人应在出行前两个月提出申请,须向所在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表》;

2.论文录用函或大会邀请函;

3.拟发表论文全文(或会议摘要);

4.会议有关背景资料;

5.外语水平证明。

(二)院系对学生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将拟资助名单(排序)及相关材料一并报研究生院。

(三)研究生院对经过院系审核的拟资助名单进行复核,确定资助名单和资助额度,并定期予以公示。

四、其他

(一)研究生指导教师与研究生所在培养单位应认真选拔并推荐具有优良学术潜质的研究生参加高水平国际学术会议,并与在境外的研究生保持联系,随时掌握其参加国际会议的情况。

(二)研究生回国返校后,应于一周内填报《暨南大学研究生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结项报告》及相关材料,交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审核通过后,方可办理报销手续。

(三)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研究生有责任和义务在会议期间积极宣传暨南大学,自觉遵守外事纪律,并按期回校。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由暨南大学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