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暨研〔2012〕39号)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暨研〔2012〕39号)

 

暨南大学研究生学业成绩考核管理规定
 
    研究生学业成绩,是研究生培养的评价指标之一,研究生的课程学习、实践环节等方面,应以一定方式进行考核。 为规范研究生学业成绩的管理,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有关研究生培养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规定。
    一、考核的方式
    (一)学位课程考核。
    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原则上要进行考试。除实验课进行考查外,其他选修课可进行考试或考查。教学实践、社会实践等可进行考查。学位论文必须进行答辩。
    考试、考查可采用笔试或口试,或二者兼用;也可采取笔试(口试)与提交课程论文相结合的形式进行。笔试可采取闭卷或开卷的形式进行,但二者的命题要求应有所区别。
    (二)实验课程考核。
    实验课程的考核以实验设计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研究生的实际动手能力。
    (三)临床训练(轮科)考核。
    由包括带教教师在内的考核小组负责,综合考核研究生的理论知识和临床能力等。
    (四)实践环节的考核。
    实践环节的考核以考查方式进行。
    1.教学实践。为学术型科学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查应以教研室检查和听课学生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2.实践教学。为专业学位及应用型科学学位研究生必修环节,考查由实践教学单位从研究生的实践表现和职业素养等方面进行评价。
    3.社会实践。硕士生研究生为加深对本专业知识的了解和应用,或根据科研和撰写论文工作的需要,可申请外出调研、收集资料、实验及实习等。社会实践结束后,提交总结报告,由教研室或导师进行检查和评议。社会实践不计学分。
    二、考核的安排
    (一)学位课程考试安排。
    研究生课程考试一般安排在学期末进行,17~18周复习,19~20周考试。
    全校研究生公共课的考试日程安排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与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开课院系教师和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承担。其他课程的考试日程安排由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会同任课教师共同确定,监考工作由任课教师所在的教研室承担。
    试题的印制:试卷印刷工作和费用由学校负责。
    考试日程表应提前2周公布。
    (二)其他考核安排。
    实践环节的考核由各学位点与指导教师、各实践单位商定安排。
    三、试题与试卷的管理
    各院系(所、中心)的学科点应加强对研究生课程考试试题的检查、分析研究及对试卷的管理工作。应逐步建立试题库。对于不恰当的试题,学科点负责人可在与命题者充分交换意见后,作出修改试题的决定。
    研究生学位课程试卷,由评卷教师签名。学位课程试卷交学院研究生工作秘书集中归档,在确保安全的专柜存放(要求保存至研究生毕业后3年)。
    四、考核成绩的评定
    (一)课程考核。
    课程考试及考查成绩均按百分制评定。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一般以课程结束时的考核成绩为依据,平时的测验成绩可作参考。
    (二)论文考核。
    课程论文、学位论文采取记分与写评语的方法(两种方法并重)评定成绩。
    (三)实践考核。
    教学实践、社会实践采取由学科点或导师写评语的方法评定成绩。
    五、考核成绩的管理
    (一)研究生学业考核成绩的管理工作应由校、院系(所、中心)共同承担。研究生院、院系(所、中心)应有专人(或兼职)担任此项工作,院系(所、中心)一般由研究生工作秘书担任。校、院系(所、中心)分别建立研究生成绩档案。
    (二)研究生学业成绩评定结束后,教师应在课程考核结束后2周内上网提交成绩;撰写论文的课程应在下一学期开学后2周内上网提交;同时应将课程成绩登记表报相关教学主管部门备案。
    (三)研究生专业成绩一经输入确认,不得更改。如确有失误,须提交书面说明和申请,经院系(所、中心)领导签字,报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经审查确认后,方可更改。
    (四)研究生毕业离校前,由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打印《暨南大学研究生成绩登记表》一式3份,1份存入学校档案馆,1份存入学生档案,1份给学生本人。研究生如需额外打印成绩单,按学校审核标准缴费。
    六、纪律
    研究生应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课,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课。无故缺课超1/3学时的,取消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按零分记;缺课超1/6学时的,由授课教师视情节和本人态度决定是否准予参加考试。
    七、考核结果处理
    (一)成绩与学分。
    学位课程成绩70分或以上,为合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非学位课程成绩60分为及格,可以获得相应学分。
    (二)不合格(及格)课程的修读。
    硕士生学位课程成绩不合格、非课程成绩不及格的,可通过修读课程的方式再获成绩,成绩达标的可获得相应学分。修读课程按《暨南大学研究生课程进修管理办法(暂行)》执行,按学校有关收费标准收费。
    八、其他
    (一)研究生教学主管部门是指进行课程管理并下达研究生教学任务书的单位。
    (二)本规定适用于2012级及以后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