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暨南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使用和管理办法》(暨研〔2012〕42号)

发布时间:2014-12-24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使用和管理办法》(暨研〔2012〕42号)

 

 

暨南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使用和管理办法
 
    暨南大学研究生证是我校研究生的身份证明和注册凭证,研究生校徽是研究生拥有在校学籍的标志。为加强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的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证的发放
    (一)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于每年新生入学前1个星期内,到研究生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公室领取研究生新生名册、空白研究生证及校徽;研究生院工作人员将研究生新生名册送往学校党政办公室行政科,用于研究生证盖章存根。
    (二)研究生报到注册后,各院系(所、中心)研究生工作秘书填好研究生证有关内容,在研究生证“注册记载”栏目盖“已注册”章,收齐统一交学院审核,送党政办公室印章室加盖学校钢印(红印)。
    (三)研究生证自加盖学校印章后生效。新生注册取得学籍后,发给其研究生证和校徽。
    二、研究生证与研究生校徽的使用
    (一)研究生领到研究生证、校徽后,应注意保管。研究生校徽正面为桔黄色。校徽应佩戴。
    (二)研究生证为红色封皮,其内附有“不带薪研究生假期乘火车减价优待证”及“乘车优惠卡”栏目。家庭和学校不在同一地、不带薪的全日制研究生可享受假期订购火车票的优惠待遇。
    (三)研究生要如实填报本人家庭地址和乘车区间(离家庭所在地最近的火车站名)。如家庭所在地变动需更改,需当地派出所开具变动证明,方可更改。
    (四)研究生应在每学期开学前,按规定的时间持研究生证到院系注册。未经注册盖章的研究生证使用无效。
    (五)研究生证与研究生校徽人手1份,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同时持有2个研究生证,不准转借、转送他人,不准擅自涂改或毁坏,不得利用他人研究生证作违法违纪活动,违者视情节予以适当处罚。
    三、研究生证补办、换领手续
    研究生应妥善保管好研究生证。
    (一)若不慎损坏研究生证,必须说明原因并写出书面检查,经研究生院领导同意后,准予换取新的研究生证,并同时将旧的研究生证收回销毁。
    (二)若不慎遗失研究生证,补办程序如下:
    1.由研究生本人提出书面补发申请(申请表可下载),需经2人证明,交所在系(所、中心)、学院审核。
    2.申请获批一周后(以学院签章日期为准),研究生持申请表到研究生院培养管理办公室领取研究证并到学校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缴交研究生证工本费。
    3.研究生凭财务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的收据及有“已注册”标识学生证,到党政办公室印章室盖章;需补领火车票优惠卡的,另交工本费7元。
    4.办理补、换领研究生证时间为星期一、三上午。
    四、研究生证退还、注销手续
    研究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办理离校手续;需将研究生证交回研究生院注销后,方能离校。
    五、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暨南大学研究生证、研究生校徽使用和管理办法》(暨研〔2009〕107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