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学贷款

发布时间:2014-11-26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国家助学贷款是指银行向借款学生发放的、由国家财政贴息,用于借款学生在国内高等学校就读所需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的一种政策性贷款。现将具体办理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家庭经济困难、已办理“困难生登记”的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见温馨提示1

二.所需要的材料(一律使用A4纸书写、复印)
1.《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见温馨提示2
★ 下载途径:网页附件→《中国银行国家助学贷款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见温馨提示3
★ 申请书统一用签字笔或钢笔、手写,内容一定要详细真实、足以说明贫困程度,1000字以上,不得抄袭。

3.《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原件。见温馨提示4
(1)证明须由当地乡镇一级以上政府部门或民政部门出具,且留有每一级经办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证明当年有效,不得涂改,必须用钢笔书写,圆珠笔无效。
(2)证明内容里面不能出现与所交材料信息不符的内容。如:父母姓名、出生日期等与身份证上姓名、号码不同等。

4.本人学生证(如该年度新生学生证尚未办好,可不交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各1份。见温馨提示5

5.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有效的身份证明及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公证书(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出具并盖章)。

6.父、母亲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或派出所盖章并出具的户籍证明各1份,均需有身份证号码。

7.当年《暨南大学经济困难学生登记回执》复印件。

温馨提示1:
每学年开学起,截止至9月30日为该年度的“困难生登记”办理时间。具体要求BB上会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温馨提示2:
★ 或到311办公室领取。请认真阅读《模版和填表说明》(BB同途径下载)。
★★ 不明处不填或铅笔填写。

温馨提示3:
《助学贷款申请书》书写范本:
1.抬头: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2.正文(包含但不限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陈述、困难原因、申请贷款理由;本人作出诚信申请、按规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款承诺。
3.本人手写签名、书写日期。

温馨提示4:
困难证明原件不能退回。请在提交原件前自行复印备份,并将原件、复印件同时上交查验。

温馨提示5: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能使用。
解决办法:使用户口本复印件(需有户主页及父母身份证号码方可)。若无,可由当地派出所或公安局出具户籍证明。

三.国家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一)规定日期前,学生提交贷款所需资料。地点:311办公室,郑老师  温馨提示6
1.老师将验证所有贷款资料,并在所有的复印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的章。
(1)学生的父、母亲身份证(正反面)或户口簿复印件由学生本人签名。
  (2)其他复印件由经办老师签名。

2.所有上交资料全部用签字笔或钢笔填写,且不得涂改;全部使用A4纸,非A4纸要用A4纸粘贴或复印,否则银行不予接收,并按“所需材料1-7”的顺序进行排列。

3.经查验后,经办老师在困难证明复印备份件加盖“此件与原件相符”章并签字后,退回给学生本人保留。经老师签字验证后,该复印件在学校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效力。

(二)学院审核贷款申请,并公示学生申请贷款名单和情况。(公示期3天)
(三)材料交校本部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提交经办银行。
(四)银行最终审定,确定时间办理贷款手续。具体时间留意BB通知

1.在正式办理前,贷款学生需领取贷款合同和借据。
时间:
地点:311办公室,郑老师

2.请领到合同与借据后核对本人信息,信息如有错误,请在规定日期前到311办公室登记。温馨提示7
(1)合同是每位学生一式三份;
(2)借据是每学年一份,借据金额合计应该等于合同金额。
(五)学院公布银行反馈成功受理名单。


温馨提示1:
每学年开学起,截止至9月30日为该年度的“困难生登记”办理时间。具体要求BB上会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办理。

温馨提示2:
★ 或到311办公室领取。请认真阅读《模版和填表说明》(BB同途径下载)。
★★ 不明处不填或铅笔填写。

温馨提示3:
《助学贷款申请书》书写范本:1.抬头: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
2.正文(包含但不限于):家庭基本情况、经济状况陈述、困难原因、申请贷款理由;本人作出诚信申请、按规定使用贷款、按期还款承诺。
3.本人手写签名、书写日期。

温馨提示4:
困难证明原件不能退回。请在提交原件前自行复印备份,并将原件、复印件同时上交查验。

温馨提示5:
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不能使用。
温馨提示6:
★ 由于传真件的墨迹不能永久保存,因此所有需要的资料不能是传真件。
解决办法:
  传真件可复印之后交复印件。

★★ 如果所交资料有字迹模糊的请自行更换,并且所有填写资料不能有涂改迹象,填错信息需要重填,否则无效。

温馨提示7:
★ 请勿在合同和借据上填写任何内容。特别是借据为自动复印纸,切勿垫在借据上书写。如影响贷款,后果自负!!!
★★ 合同和借据的信息有误而无按期登记更改者,影响到本人的贷款办理,后果自负!!!

四.有关事项说明
1.有下列情况的学生不得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1)外招生或非本校学籍者。
(2)已在其他银行(包括中国银行)曾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
(3)有违法乱纪行为,受过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者。
(4)学习成绩差,绩点不得低于2.0(此项指二年级及二年级以上的申请者)。
(5)由于非疾病等原因留级、休学者。
(6)其他不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办法规定的情况。


2.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6000元。
按规定,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贷款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普通在校学生总人数的20%,每人每学年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因此,我院借款学生所贷款项原则上仅限于学费,超过6000元者每人每学年只贷6000元,不足6000元者按实际学费金额申请。
(1)从当前学年起可申请当前学年及以后学年每学年的学费贷款。
★ 借款总额=每学年学费贷款(6000元)×申请学年数。
(2)助学贷款为一次签订借款合同确定在校期间的借款总额,不得分两次签订。
温馨提示:如有一年级的同学只申请了两年的贷款,直到三年级家庭经济情况尚未好转,需要继续申请剩余两学年的贷款是不允许的。建议一次性申请当年起及以后所有学年的贷款。
(3)不提倡提前申请,如当年学费已经自筹解决,请下一学年度再申请贷款。
(4)不接受补办以前的学费申请。合同签订后只发放当年及以后的学费贷款,对以前学年欠学费的贷款不予发放。

3.贷款期限:国家助学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六年。
即:贷款期限=在校期限+毕业后六年。借款人为四年学制一年级学生,其贷款期限则为十年(即120个月);二年级为九年(即108个月);三年级为8年(即96个月);四年级为7年(即84个月)。

4.贷款利息:国家助学贷款的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
(1)借款学生生在校期间贷款利息100%由中央财政补贴。毕业后的贷款利息及罚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开始时间为毕业当年的7月1日起)。
温馨提示:银行会在每月为贷款学生寄送贷款对帐单。由于贷款的学生在学期间的贷款利息是由中央财政补贴的,所以在读的借款学生,该对帐单仅仅是履行告知义务,方便贷款学生能及时掌握本人在银行的贷款信息,(包括当前贷款余额、应付利息等)。
(2)借款学生如出现学籍变动,如休学、退学等,则应由学生本人自付其休学期间或退学后的贷款利息。

5.贷款偿还: 毕业后学生自付利息及还本。
(1)借款人在校期间发生退学、转学、出国、被开除学籍等中止学业的事件,借款学生必须到经办银行办理还清贷款手续方可办理离校的相应手续。
(2)正常毕业的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学校将组织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定还款计划、签订还款协议。
① 借款学生毕业后可选择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毕业当年的5月份)一次性还清。
② 无法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还清的学生,统一按一年期滞后等额本金还款法,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期限为毕业后六年,在此期间,贷款学生可在任何时间内选择一次性偿还贷款本息。
③ 借款学生毕业后继续攻读学位可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展期期间由中央财政继续按在校生实施贴息,即修读完更高一级学位再还息和本金。借款人至少要在毕业前30天(由学校统一组织办理)向银行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攻读学位的相关证明。由经办银行审批后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④ 借款人毕业后申请出国留学的,应主动通知原经办银行并一次性还清贷款。


6.合同变更
(1)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可以自愿终止贷款发放。有终止贷款发放意向时,借款学生应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停放原因,经院系加具意见并盖章后交银行。
(2)借款学生发生休学、退学、出国、被开除学籍、死亡及其他不能正常完成学业的情况,应及时通知银行。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等措施。必须在银行视情况采取上述措施后,或银行与借款学生签订还款协议后,学校方可为学生办理相应手续。
★ 办理须知:带齐本人身份证、合同、休学证明前往广州中国银行天河分行办理相关手续。复学时,同样携带以上资料办理相关手续。
(3)借款人违反国家的法律,受到制裁,或违反学校的规章制度,受到记过以上处分者,学校和银行可终止其贷款。

7.违约及处理
★ 什么是违约:还款确认书一经签订,任何一个月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包括利息)归还国家助学贷款者均属违约。
(1)已毕业借款学生如因还款账户余额不足不能按规定支付到期借款本息时,借款本息逾期部分将按借款合同的规定计收罚息。
(2)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经办银行还将追究法律责任外,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征信系统,违约严重者,所有金融机构将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包括开立信用卡);并定期将连续拖欠贷款超过一年的借款学生姓名及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违约行为在新闻媒体及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学历查询系统网站公布。

8.有关文件
(1)根据粤教贷[2002]6号文件的有关精神,未还清贷款的毕业生,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交由银行或由银行委托学校保管,贷款合同附入学生档案,还清后由用人单位将贷款合同退出档案。
(2)根据国办发[2000]6号文件精神,对违约的毕业生,在全国相关媒体公布其姓名、身份证号码及违约行为。违约毕业生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及所产生的一切后果。


9.咨询方式
(1)办理流程:311办公室,郑老师,26931905
(2)银行相关电话(区号020):
银行业务咨询/储蓄查询等95566   助贷业务咨询38815586、38813239
提前还款业务咨询38823041     还款/欠款信息及法律咨询38823769
变更联系地址/电话38823049     传真38823095
中国银行广州天河支行国家助学贷款专用邮箱:bocgzthzhudai@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