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

发布时间:2021-07-20 来源:深圳旅游学院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

 

 

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二○二一年七月

 

(招标公告)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招标文件.doc

附件1.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施工图纸.pdf

附件2.暨南大学深圳校区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建筑装饰工程.xlsx

附件3.暨南大学深圳校区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安装工程.xlsx


第一章  招标情况说明

 

1. 招标条件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的业主和招标人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建设资金来自校区自有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内 

2.2工程规模: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约160m2

2.3 工程内容:

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包括地面铺地胶,墙面粉刷,天花做铝格栅,强弱电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设计单位:深圳市湛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造价咨询单位:广东建伟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3.1招标范围: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3.2结算方式:固定综合单价合同

2.4工期15天(暂定202186-202182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装饰装修施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4.评标办法

4.1本项目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5. 现场踏勘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广东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暨南大学深圳校区自行踏勘。联系人:商老师,电话:0755-26931809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1.1.2

招标人

招标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地址:广东深圳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联系人:  商老师

电话:    0755-26931809

1.1.4

项目名称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

1.1.5

建设地点

 深圳校区教学楼内

1.2.1

资金来源

校区自有资金                                                                                                                                                                                                                                                                                                            

1.2.2

出资比例

100%

1.2.3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3.1

招标内容

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包括地面铺地胶,墙面粉刷,强弱电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1.3.2

工期

15天(暂定202186-2021820日)

1.3.3

质量要求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和验收标准执行。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3.1 本次招标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装饰装修施工资格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机构。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加盖投标人公章;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投标;   

3.2 本次招标业绩要求

无。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

踏勘现场、标前答疑、实物样板

☑组织

不组织

踏勘时间:自行踏勘

踏勘地址: 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广东深圳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踏勘现场联系人:商老师     0755-26931809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时间:

召开地点: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1.10.3

招标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1.11

分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2

偏离

不允许

允许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3.3.1

投标有效期

90个日历日

3.4.1

投标保证金

3.5.2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3.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3.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不需提供

3.6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受理人签字、盖公章。

纸质投标文件:手写签名(或印签),加盖公章。

3.7.4

投标文件份数、装订

纸质投标文件两份,装订成册。

4.2.2

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及地点

回标时间:2021730日下午5:00

南山区华侨城侨城东街6号暨南大学深圳校区609

4.2.3

是否退还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时间:

开标地点:

4.1.1

评标委员会的组建

校区工程审核小组

5.1

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

是,评标委员会推荐综合得分最高的为中标候选人。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工程计价方法:固定综合单价。

1、本招标工程的计价依据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以及深圳市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关配套计价管理规定。

2、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计价应包括按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招标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需的全部费用,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措施项目清单费、其他项目清单费、规费、税金、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及地方教育费附加等一切费用。

3、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能进行投标总价优惠(或降价、让利),投标人对招标人的任何优惠(或降价、让利)均应反映在相应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中。

4、在任何情况下,投标人应保证其报价的充分性、完备性和符合性,工程量清单中各子目的组价属于投标人自身的行为和风险,招标人不接受中标人以组价不当(包括但不限于对工作内容理解的偏差、工料耗量水平的确定、生产要素市场价格的判断、取费决策等)为由而主张的任何损失或索赔。

5、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综合单价。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投标人缺漏项或未填单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有权不予支付,并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内。

 

6. 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周围环境、现场条件、施工组织设计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 因施工场地狭小,招标单位在项目内不提供办公室、工人宿舍、加工等任何场地,投标单位应自行考虑,并在投标报价时综合考虑相关费用。

8. 本工程所有材料由投标人自行采购,所有材料风险投标人自行考虑,无论发生任何情况,不调整材料价差。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停电、停水、风暴、防洪、排涝、环卫、市容、环保、材料二次搬运、成品保护等所需的设计、施工、安装、运行和维护的一切费用和工期,及受此影响所造成的罚款及其他一切增加费用,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的一般风险、责任和义务。

9. 项目施工产生的建筑垃圾,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清理出场。如需办理有关建筑垃圾排放或其他环境影响等证件的,由施工单位自行办理,所需的费用施工单位自己承担,招标人提供配合。定标后招标人不给予任何此类签证补偿。

10.若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中有项目综合单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的,招标人有权按深圳市市场价格进行调整。

11. 竣工验收要求:工程竣工后,应通过招标人的验收。

12. 由中标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经过甲方工程师按规定检验其规格、标准、质量须符合设计要求并能满足工程需要方可投入使用;如果材料不合格,招标人有权要求中标人更换合格材料,或直接指定供货商,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中标人承担,不再调整合同价格。

13.中标单位应在正式施工前三天进场查看施工条件,并与总包、招标方等联系水、电、使用场地等相关施工准备事宜;施工人员、材料、设备应在施工前三天准备完毕。材料进场应向招标方、监理严格报验。

14.工程材料的质量及技术要求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图纸及相关国家规范(以其中要求严格者为准),施工方任何试图擅自变更、偷工减料将受到严厉处罚,除责令整改停工整顿外,每发现一次,罚工程总价的5%;发现2次,除罚工程总价的10%外,清除出场,业主将保留继续追究其违约责任的权力。

15.投标人的报价中存在明显的不平衡报价行为,且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当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的某一项或几项分项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或当地现行定额子目单价)的偏离率超出±30%且该分项造价影响投标总价1%以上的情况。项目工程量清单详细报价各子项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同意中标后接受招标人对投标报价的有关审核意见(包括但不限于上级部门审计意见、工程结算审核意见等)。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中标人必须将存在不平衡报价问题的子项报价修正为市场平均价,并积极按以下方式配合招标人处理存在的问题,其中,由上级部门审计发现的,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差额由中标人额外提供等值服务或等值备品备件;由工程结算审核发现的,直接在付款金额中扣减高于市场平均价差额。

16.本项目免费质保期为:二年。

10.2

付款方法和条件: 详见合同范本

10.3

招标控制价为(人民币):¥188625.84元,其中:安全文明措施费2275.26元,暂列金/元,暂估价/元,安全文明措施费、暂列金、暂估价是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不得更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投标报价上限,否则按废标处理。投标价明显低于市场价,且无合理解释的,招标人有权做出废标处理。

10.5

本工程招标人不向投标人提供临时设施用地,临时设施用地及临时设施由投标人自行解决。投标人临时设施用地租用的费用,招标人不再给予任何补偿。






否决性条款摘要

本章节是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补充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否决性条款包括: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附件不一致的,以本附件内容为准。

1开标阶段的不予受理情形:

投标截止时间后上传和送达的投标文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评标委员会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集体表决认定后,按围标、串标行为对待,招标代理机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作废标处理: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多处错漏一致;

2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或报价组成异常一致或呈规律性变化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管理员成员为同一人的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评标委员会认定的其他围标、串通投标情形。

3、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

1)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后撤消投标的;

2投标人未能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递交。

4、有下列情形之一,作废标处理:

1)纸质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或单位负责人签字的;

2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3)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本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电子招投标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招标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招标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情况说明;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详见至投标人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详见至投标人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由价格标、商务标和技术标三部分组成。

3.1.1 价格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报价的说明;

2)投标报价汇总表;

3)投标报价明细;

4)投标报价分析表;

5)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3.1.2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1.3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 编制说明;

2) 工程概况;

3) 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管理;;

5) 人员安排计划;

7) 施工工期;

8) 主要施工方法、成品保护和卫生清洁、工程送检等措施;

9)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0)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

11) 工程验收;

12) 保修制度;

13)技术标电子文档2份(不可以与商务标刻录在同一光盘);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 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5 投标文件的编制

3.5.1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招标人的承诺。

3.5.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5.3纸质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5.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4. 评标

4.1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公司情况20分,技术标30分,价格标50分。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                                 

招标编号:                                    

                        

工程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发包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                                     

 

 

20217


第一部分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合同工程施工有关事项达成一致意见,订立本协议书。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工程内容: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工程规模:     /              

结构形式:                /                                                

立项批文:              /                                                    

资金来源:校区自有资金                                                                   

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

承包范围: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期间的答疑补充等资料所包括工程范围的施工承包。

承包方式:采用固定综合单价合同方式,实行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按实结算(即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税、包利润等)。招标文件和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项目除外。

三、合同工期

15天(202186-2021820日)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严格按施工图进行施工,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施工,验收达到国家合格标准。

五、合同价款

合同总价(大写):人民币           

(小写):¥    

项目单价:详见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文件。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合同的文件及其优先解释顺序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2.2款赋予的规定一致。

七、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承诺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九、发包人承诺

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已阅读、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限和方法支付工程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全部义务。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21       

合同订立地点: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盖章):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

地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4月制定的《广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SF-2013-0204)执行。

 

第三部分专用条款

1.定义

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投标文件、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双方关于本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等 。                                       

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地方、行业的有关标准规范。                                                         

4.施工设计图纸

4.1 施工设计图纸由发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开工前五日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两套

4.2专业图纸深化设计由承包人提供

(1)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时间:/

(2)施工设计图纸提供的数量:/

5.通讯联络

5.1 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送达方式

(1) 各方通讯地址和收件人:

发包人: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华侨城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邮政编码:518000

收件人:             联系电话:           

承包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收件人:             联系电话:                

(2) 视为送达的方式:当面签收或经收件人签收的快递、信件。

6.工程分包

6.1 (1) 指定分包工程:  / 

(2) 分包工程价款的支付方式:  / 

7.交通运输

承包人可以合理使用校园道路,并应遵守校园相关的管理规定,如因承包人原因造成道路损毁,承包人应无偿修复。

8.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建造师姓名:    /    签字样式:   /          授权范围:法定范围

9.发包人

9.1 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工作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的时间:\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发包人提供施工用水、用电。

(3) 开工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约定:  \ 

(4) 提供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

(5) 办理有关所需证件的约定:\

(6) 现场交验的时间:\

(7) 提供施工设计图纸、设计文件的时间:开工前5日内。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约定:开工前3日内完成承、发包方和设计方参加的图纸会审。承包方要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图纸提前勘察现场,如发现图纸和现场有误,需要变更的,必须在图纸会审时提出供大家研究。经讨论,的确需要增加工程的,必须经参与图纸会审人员确认签名,再由发包人审批同意后方可实施。

 (9) 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形关系问题和做好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工作的约定:       /      

9.2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3日内。

9.3支付期及支付方式的约定

(1) 工程价款支付期限: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期限支付。

(2) 工程价款支付方式:按本合同所注明的银行帐号转帐或支票支付。

10.承包人

10.1 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现场办公和生活的房屋设施的时间和要求:                       

10.2 承包人完成设计的约定

(1) 承包人负责的设计有:                                                       

(2) 承包人提交设计图纸的时间:                                            

11.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侨城东街6号暨南大学深圳校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12.监理工程师

12.1 负责合同工程的监理单位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单位:   /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监理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2.23)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13.造价工程师

13.1 负责合同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造价咨询单位:/                    法定代表人: /

(2) 任命   /      为造价工程师,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13.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4.承包人代表

14.1 承包人任命         为承包人代表,其联络通讯地址如下:

通讯地址:   /     邮政编码: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15.指定分包人

15.1 依法指定的分包人及其有关规定:

1)实施、完成任何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    

2)提供本合同工程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     

16.工程担保

承包人不用提供履约担保

17.不可抗力

17.1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17.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事项有: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1)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2)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3)项;

合同通用条款第31.1款的第(4)项。

17.3 担保内容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18.进度计划和报告

18.1 承包人编制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时间要求:每周一次。

19.开工

开工时间:本合同签订后的3天内。

20.暂停施工和复工

发包人、承包人原因和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情形:

21.工期及工期延误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15 天完成整个工程,含春节假期。

22.提前竣工

计划竣工日期: 2021      日。

23.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标准:通过验收、质量合格。

24.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24.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 /

24.2 治安管理的约定: /

25.测量放线

25.1 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的时间: /

25.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

26.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发包人不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27.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27.1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

27.2 承包人供货与清点要求: /

27.3 发包人指定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

28.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28.1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时间和地点:按照规范要求。

29.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29.1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30.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30.1 中间验收部位有:按规范执行

32.工程变更

承包人提出合理建议应得的奖励:不设。

33.竣工验收

33.1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验收

□合同工程无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本款不适用。

□合同工程有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各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的范围、计划竣工时间如下:

(1)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工程名称)工程,计划竣工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33.2 合同工程需在施工期运行的约定:                                         

34.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34.1 缺陷责任期的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二年内为本工程缺陷责任期。              

34.2 工程质量保修的约定: 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35.暂列金额

合同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36.暂估价

非招标专业工程的暂估价金额为       元。

37.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37.1 提前竣工奖的约定:不设提前竣工奖。

37.2 误期赔偿费的约定:

(1) 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从延期第三日起,每天按成交价的0.5%扣罚。由于发包人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2) 误期赔偿费最高限额是成交价10%(即     元)

38.工程奖励

本工程不设合理化建议奖、优质优价奖。

39.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39.1 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工程量的偏差;

工程变更;

□物价及后继法律法规的变化;

费用索赔事件或发包人负责的其他情况;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造价调整;

□其他调整因素:

39.2本合同实行综合单价包干。待完工时,以采购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采购期间的答疑补充等资料所包括的工程范围及发包人确认的现场签证为依据,以实际工程量进行结算。

39.3不平衡报价的界定:当工程量清单评审项目的某一项或几项分项综合单价明显高于或低于市场价(或当地现行定额子目单价)的偏离率超出±30%且该分项造价影响投标总价1%以上的情况。项目工程量清单详细报价各子项不得出现不平衡报价。一旦发现中标人存在不平衡报价,中标人必须将存在不平衡报价问题的子项报价修正为市场平均价,并积极按以下方式配合招标人处理存在的问题,其中,由上级部门审计发现的,高于市场平均价的差额由中标人额外提供等值服务或等值备品备件;由工程结算审核发现的,直接在付款金额中扣减高于市场平均价差额。

 

40.工程变更事件

40.1 工程变更,导致综合单价调整的,按以下方法调整:

对于设计变更及工程量增减,结算时工程造价调整方式如下:

A、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专用条款39.2条约定的综合单价执行,工程量按实结算。。

B、工程量清单外的项目,(含暂定价项目或因图纸修改和设计变更等情况出现的工程变更),按以下方法处理:

a、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有工作内容相近的,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b、如《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没有工作内容相同项目的,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

①计价采用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2020)、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规程(2017

②土建工程部分执行深圳市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深圳市房屋修缮工程消耗量标准(2011)及深圳市建筑工程消耗量标准(2016)等有关规定。

③安装工程执行深圳市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2020)等有关规定。

材料价格执行按照深圳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办法进行调整有关价格。如原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中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有两个以上,则由发包人按消耗量最少、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优先顺序选择类似项目综合单价进行换算。如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照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应办法进行调整计算,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报送,与发包人协商核定,核定的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类产品的80%

原投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及报价表》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如可套取相关定额,则以相关定额为基数下浮计算单价,下浮率为 A [A=(1-中标价/招标控制价)×100]

⑦如相关定额没有相关子目的,未规定的,成交后双方协商约定。

40.2 增加及变更项目,承包人应按以上计价方法编制预算,报现场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作为增加或变更的审批依据。

40.3 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应先经监理单位及发包人同意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设计变更、增减工程发生之日起的七天内,承包人应将现场签证单交监理人、发包人确认,过期不再补签证,且现场签证单须由发包人连续编号。工程项目实施期间所增加或减少的工程量和项目,必须经监理单位和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确认,并按发包人的变更指引有关规定审批、经设计单位修改设计,由发包人加盖公章批准后,方能成为新增或减少项目、增加或减少工程量的结算依据,凡未经发包人签字盖章确认的签证,其增加的费用不予确认支付,视为承包人免费提供。

40.4 工程最终结算价(工程奖励、误期赔偿费、违约金另计)应低于合同价(中标价)的110%,且不超过工程预算额

41.工程量的偏差事件

41.1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分部分项工程费结算价调整的方法:工程量按实结算。

41.2 工程量的偏差,导致措施项目费调整的方法:措施项目费总价包干,不做调整。

42.现场签证事件

现场签证作为日后结算的依据。工程签证由发包人连续编号。承包人须在签证事项发生一周内完成签证报批事项。

43.物价涨落事件

调整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材料设备、施工机械费的方法:合同价款不因物价涨落而调整。

44.支付事项

计算利息的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45.预付款

R合同价款低于30万的不支付预付款。

合同签订,并承包人向发包人缴纳成交价10%的履约保证金后,发包人按中标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的30%支付预付款给承包人。

46.安全文明施工费的约定

46.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的约定

(1) 安全文明施工的内容和范围: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广东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46.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预付金额、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47.进度款

支付期间: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

47.1完成全部工程量的50%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50%

47.2完成全部工程量的100%并经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合同价的85%

47.3承包人清场撤场、且竣工结算经发包人审核确认,且承包方向发包人缴纳工程结算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至结算价的100%

48.竣工结算与结算款

48.1 办理结算程序和时限为:

48.1.1在竣工验收后3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纸2套、竣工图电子文件光盘2套。同时,承包人还要按发包人的要求提供工程结算文件。

48.1.2发包人对工程结算价审核认定后,按照专用条款47条约定支付结算款。

48.2对拆除、修复项目,承包人应在修复前对原有样貌拍照留存,在工程结算时提交作为结算依据。

49.质量保证金

49.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及扣留

(1) 质量保证金的金额:结算总造价的3%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

(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工程结算审定,结算尾款支付前,由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结算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49.2 质量保证金的返还时间: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如无质量缺陷遗留问题,承发包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结算清楚后,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按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50.最终清算付款

缺陷期满7天内,承包人应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最终清算付款申请。发包人对最终清算付款申请审核完成后14天内,向承包人支付最终清算款。

51.合同争议

51.1 争议调解或认定机构:按合同通用条款的规定。

51.2 双方同意选择下列一种方式解决争议: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2.其他约定

52.1 所有主材须使用国家认定的国标合格产品,有优等品者应使用优等品;订货前,承包人应提供生产厂家的合格证书、试验报告及样板,发包人确认后才可订货;施工前,工程材料应由发包人确认材料符合样板或要求,方可使用。如发生货不对板,发包人有权拒用,并重新选择指定,并由承包人承担损失。

52.2 拆除工程拆出来的可回收物料应按发包人要求堆放,交由发包人处理。其余废料由承包人负责清理外运。

52.3 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合同。

52.4 施工期间承包人应遵守并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防火、爆破和施工安全以及文明卫生施工、环卫、环保噪音等规定,建立规章制度和防护措施。否则,因此造成的损失或被有关部门处罚,均由承包人负责。

52.5 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要求:

承包人必须派出投标文件中列出的项目负责人及现场管理人员负责本工程施工的管理工作,承包人有特殊情况需更换项目负责人或相关管理人员,须征得发包人同意并按有关规定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项目负责人和安全员必须每日填写安全施工日志备查;施工单位必须提交项目施工总结;竣工验收时,同施工日记一并提交存档。

52.6 文明施工要求:按深建质安 [2017]112号文及相关规范文件执行,各文件内容之间如有矛盾,以最新文件内容执行。

52.7 本合同在履行时如发生争议,承包人在协商解决过程中不得因此停止施工,否则,发包人为确保工程按时竣工,有权委托其他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情况严重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和要求承包人先行退场,退场后再进行工程结算。

52.8承包人的专业分包单位必须经发包人认可,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分包单位,并承包人承担损失。

52.9施工期间垃圾余泥应运送至合法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若遇投诉的,每投诉一次扣款500元。

52.10 项目开工前影响沿线房屋结构安全的,要做好房屋鉴定及保护工作,发生相关费用须包含在合同价中,房屋鉴定时要约当地镇街建委人员到现场见证。

52.11 因工程需要,经发包人同意的相关施工单位可进入承包人施工范围平行施工,承包人应提供相应便利及及配合,相关费用及工期须在投标报价中考虑,承包人不再另行增加费用及工期。

52.12 若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没有专款专用,或拖欠工人薪酬、或拖欠材料款、或拖欠分包单位进度款,或与第三人发生纠纷导致不能完成施工计划进度、或导致工程停工达30天、或导致发包人的财产或在建工程或支付的工程进度款被采取强制措施影响工程施工的,发包人有权扣除本工程相应工程款直接支付工人薪酬或直接支付给供应本工程的机械、材料等供应商、分包单位,且发包人可视情况的进展有权经书面通知后即解除本合同;因此所造成的所有损失由承包人负责。

52.13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投标资料有不平衡报价的情况,可随时以招标控制价为基础在合同总价不变的条件下对承包人的投标报价进行调整。

52.14 合同签订后3天内承包人的项目负责人与投标文件中配备的人员须到发包人处报到,否则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没收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52.15 为了保护本合同工程无遭损坏,或为了现场附近和过往群众的安全与方便,在确有必要的时候和地方,或当监理工程师或有关主管部门要求时,承包人应提供照明、警卫、护栅、警告标志等安全防护设施,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方案由承包人负责向交警部门审批,与此相关的报批及施工过程的交通维护费用,承包人在投标报价中要充分考虑,全部由承包人承担。

53.合同份数

53.1 提供合同文本:由发包人提供。

53.2合同一式6份,其中发包人、承包人各3份。


 

   为保证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本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招标文件、合同包含的所有工程承包内容。

二、质量保修期

工程质量保修期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相应条款规定执行。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

 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的24小时内赶到现场,2天内修复。2天内无法完成修理的应与采购人协商一致后实施。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2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通知后,应立即赶赴现场进行抢修。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结算总造价的3%

五、保修金的返还

在缺陷维修责任期(按两年执行)期满,如无质量缺陷遗留问题,承发包双方对质量保证金结算清楚后,余额无息退还给承包单位。如承包人没有完成缺陷责任的,按合同通用条款约定执行。

六、其他约定:

   质量保修金返还后,对于保修期限仍未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承包人应当继续履行保修义务直至保修期满,并对因质量取现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承包人拒绝或拖延履行保修责任,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并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执行。

 

 

发包人(盖章):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签订时间:2021       


 

廉 政 合 同

 

发包人(甲方全称):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乙方全称):                

根据国家、省有关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合同双方当事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

 

1 双方权利和义务

1.1 严格遵守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2 严格执行合同工程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

1.3 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业务活动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

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

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87条规定处理。

 

2 发包人义务

2 .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取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

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2 .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人、推销材料和工程设备,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以外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私自为合同工程安排施工队伍,也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各种有偿中介活动。

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含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合同工程有关的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

 

3 承包人义务

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

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其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

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

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3.5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的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

 

4 违约责任

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按照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13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发包人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

 

5 双方约定

本合同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合同双方当事人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6 合同法律效力

本合同作为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装饰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合同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失效。

 

8 合同份数

与主合同相同。有上级部门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各送交其上级部门1份。

 

 

发包人(盖章):暨南大学深圳旅游学院

 

承包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订时间:2021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见附件,说明如下)

 

1.       工程量清单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根据招标文件中包括的、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以及有关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编制。约定计量规则中没有的子目,其工程量按照有合同约束力的图纸所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计算。计量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及图纸等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实际工程计量和工程价款的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的约定和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有关规定。

 

2.       投标报价说明

2.1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须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2.2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施工机具使用费和企业管理费、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等。

2.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人没有填入单价或价格的子目,其费用视为已分摊在工程量清单中其他相关子目的单价或价格之中。

 

3.       他说明

1.   工程量清单应与投标人须知、合同通用条件、合同专用条件、技术规范、技术要求、图纸等文件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结合起来理解或解释。

2.   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及数量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规定及施工图纸编制。投标人报价时不允许对工程项目、数量进行调整和改变。

3.   工程量清单中所填入的综合单价为按技术规范与技术要求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如招标文件要求考虑的风险等)。按技术规范、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国标《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要求为完成一个规定计量单位的工程量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除非投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列出,否则视为已被包含在工程量清单各项目综合单价中。

提示:投标人所填报的该项单价均已包含了完成与该分部分项工程有关的一切必要的工序和工作内容以及达到合格工程质量要求的一切工程费用和措施性费用(措施项目清单内单列的除外),即包含工程量清单中没有体现的但施工中必须发生的一切工作内容所需费用。

4.   对本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的说明或规定(特别是招标人有明确质量品质标准要求的材料和设备),在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实物样板已有详细说明,因而未重复写入工程量清单内(或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名称所描述的项目特征不全或不准确)。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应认真阅读、全面理解并满足上述规定(满足技术要求、设计图纸及相关规范的规定)

5.   本工程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综合单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清单中的综合单价、措施费、规费不因以下因素(不限于)变化而调整(除合同专用条款约定外):如劳务和()材料价格的变化、工程变更、工程项目及工程量的增减、以及其他事项等。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为完成本工程应包括的全部项目及风险,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一切风险费用。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由于承包人多道工序同时施工或配合而引起的窝工、停工损失和人工和机械的降效;以及施工作业面移交等原因导致不均衡施工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从而出现赶工或窝工,费用不做调整;

2)人工、材料、机械费等变化引起风险;

3)清单项目内因施工工艺需承包人进行深化设计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4与各专业之间的衔接、部分已完结构的拆除、隔断与原结构的连接、管线交叉部位的处理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5)招标人不能保证提供给投标人的相关资料的准确性及完整性,投标人应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地形地貌、周边环境、道路、地下管网、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其它任何足以影响投标设计和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

6)施工场地内二次或多次转运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设备及材料检测费用

8)其它

6.       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项目须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投标人没有填入综合单价或合价的细目,其费用均视为已分配在工程量清单的其它综合单价与合价之中。

7.       投标人所报工程量清单所有项目应按规定格式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详表)。

8.       投标报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所列项目的全部费用,包括建安工程费、工程建设其他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及预备费,其中建安工程费由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和税金组成。

根据现行计价办法,措施项目一般包括:安全文明措施费(内容包括临时设施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环境保护费)、履约担保手续费、夜间施工费、赶工措施费、冬雨季施工费、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地上地下设施及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费、砼钢筋砼模板及支架费、二次搬运费、脚手架费、垂直运输机械费、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施工排水降水费、各专业工程措施项目费、工程保险费、其它措施费等。

其他项目费一般包括:计日工、总分包配合费及甲供材料设备保管费)。

9.   “工程量清单报价表”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投标总价

2)总说明

3)工程项目投标价汇总表

4)单项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5)单位工程投标价汇总表

6)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7)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8)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一)或(二)

9)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与计价表

10)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11)材料设备暂估计价表

12)计日工表

13)分包配合费计价表

14)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明细表

15)规费、税金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16)暂列金额明细表

17)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

18)主要设备材料价格表(应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注明主要设备材料的规格、型号及品牌)

10.措施项目费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包含了完成该招标工程所需发生的全部措施费用。

    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所列措施项目是招标人根据一般情况估计的项目;

    投标人应详细阅读理解招标人所发出的本工程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认真细致领会招标文件要旨,并充分、详细考察工地现场。投标人报价时不允许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数量进行调整和改变。但允许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招标人提供的所有与本工程有关的其它图纸资料、工程实际情况、投标人的施工组织设计及风险等自行考虑在报价内。中标后,除非合同条件中有明确的约定,否则,工程措施项目费将以总价包干,结算时不再调整(结算时不因本工程实际工程量的增减、工程变更、施工组织设计的修改及其它因素而调整)。如中标人的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存在缺陷,发包人可要求其对方案进行完善、修改,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执行,直到发包人、设计单位批准通过,但不因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调整而调整相关措施费用。任何情况而导致的费用索赔或工期延长的申请将不获批准。

措施项目应包括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明示和隐含的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施工过程中存在中间暂时停工及人员、机械多次进退场的可能性,投标人应在措施费中充分考虑;

2)雨季、台风季节的措施费;

3)施工排水、降水费;

4)施工场地周边临时照明费用;

11.措施项目中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环境保护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为非竞争性费用,投标人按标底中公布的该项费用具体金额进行报价,不得改变,并计入总报价。

12.暂列金额、优质优价奖励费、专业工程暂估价。

1)暂列金额:详见工程量清单,根据招标文件规定金额计入投标总价,不得更改。暂列金额的使用详见合同条款。

2)专业工程暂估价

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招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提供的用于支付必然发生但暂时不能确定的专业工程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是根据工程实际和招标文件要求估算投标报价时应按招标人列出的金额填写,不得更改

13.其他项目清单计价表中

1)总承包服务费

本工程无需计取总承包服务费

2)计日工:计日工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完成发包人提出的施工图纸以外的零星项目或工作,按合同中约定的综合单价计价。

计日工应根据工程特点和实际情况列出相应人工工日、材料、机械台班的暂定数量。

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计日工表进行填报综合单价。结算时,应按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

14.    投标报价中应包含国家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规定交纳的“规费”,其中包括社会保险费(其中包括: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程排污费等。

15.    工程量清单中的报价,均应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最终以人民币办理结算。

16.    工程量清单中设有材料设备暂估价的,投标人须按照招标人所确定的材料设备暂估价计算主材费(材料设备暂估价不得变动),加上其它除主材之外的一切费用计算综合单价。材料设备暂估价为最后定价的上限价,结算时仅对材料设备暂估价(即主材价)部分调整价差,其它部分包干,不予调整。材料设备暂估价的确定方法按招标人的有关规定执行。

17.    承包人必须使用投标时所选择的设备或材料。若在特殊情况下,承包人需更改某材料或设备品牌,则须以书面提交合理解释及证明文件。重新选择的设备或材料品牌,必须在本招标书的推荐品牌清单内挑选,并同时获得发包人的书面批准方可使用,而且该设备和材料也必须达到本招标文件技术标的技术要求。此外,如有额外费用或合约上的责任应由承包人完全负责。

18.    本工程应按设计要求选用环保材料并按要求送检,其费用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

19.管线工程量严格按图计算,承包人自行局部改变管线走向而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承包人施工工序不当导致的费用增加不予计量。

20.    投标人应根据设计耐火等级选用施工材料,对所使用建筑材料中易燃、可燃材料应按规范、设计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进行防火阻燃处理,其费用在相应的综合单价中综合考虑(不另行计量支付)。

21.    本工程承包范围内所有的防腐、防锈、防水、防火、收口收边等措施应含在投标报价中;投标报价中还应包括当照明灯具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22.    凡含有找平层(水泥砂浆、混凝土找平层、陶粒垫层等)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按设计有坡度要求时厚度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结算时不再因此而调整综合单价。

23.    本工程所用砂浆均要求采用(商品)预拌砂浆,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如设计图纸中砂浆未按预拌砂浆标注,承包人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预拌砂浆,在报价中综合考虑)。

24.    本工程所用砼均要求采用(商品)砼,运距包干,结算时单价不作调整。

25.    各类吊顶的综合单价,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工程所需的开槽、孔、洞及恢复整理的费用。以及吊顶的吊杆、吊件、配件等可能因安装各类管线、风管和设备的原因需要调整、加强所引起的费用变化风险(如需要增加吊杆、吊件、配件和型钢等费用),结算时不因此而调整综合单价。

26.    所有管、槽、桥架以及阀门、风口等需要安装支吊架的项目,其综合单价应根据不同材质、用途、安装位置、设计、保温及相应规范要求,充分考虑支吊架制作安装、除锈、刷漆等费用,结算时不因支吊架设计的变更或进一步明确等任何原因而作调整。

27.    所有管、槽、桥架等项目的安装综合单价均应充分考虑管件的购置或制作、安装费用,施工中不再单独计量,结算时也不因任何原因(如管道走向变更而导致管件增加等)而调整。

28.    所有水管、风管、桥架等项目清单中提供的材料壁厚仅供参考,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满足国标、设计、技术要求等规定、确定壁厚及综合单价,结算时不因壁厚原因而作调整。

29.    投标报价时应考虑聘请专业保安公司负责施工现场保安工作,采取相应保卫措施防止出现财、物被盗行为,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报价中,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此类费用。

30.    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招标人提供的工地实际情况、清单工程量、施工图等相关资料可能与实际不符而产生的风险及上述约定所产生的风险。

31.    投标报价中投标人依据措施费清单计价表以及本招标文件中涉及到的相关措施内容考虑措施费报价,措施费包干,结算时不予调整。

32.投标人在投标时应考虑到在招标期间及合同有效期间内,由于劳务和(或)材料价格的上涨,以及任何其他事项的价格上涨而引起工程施工成本增加的风险,材料及人工价差不作调整,不随信息价、市场价的变化而变化,合同价款不因此而调整。

33.因承包单位施工措施不当,或因施工质量问题引起的建筑结果出现裂缝等,责任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有责任对由此引起的相关问题进行经济赔偿或者采取补救措施。

 

 

 

 

第六章   

 

详见附件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       适用标准、规范

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存在不一致时,约定选用的标准、规范名称:按国家、行业及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规范中的高标准和要求执行。如施工期间国家、行业或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和规范发生变动,承包人应无条件按新(高)标准、规范执行(如因有关施工、验收标准、规范的改变引起的费用增加,费用增加部分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不予以考虑)。

提供货物的设计、制造、产品性能、材料的选择和材料的使用经验及产品的测试等,都应按国内外通行的现行标准和相应的技术规范执行。而这些标准和技术规范应为合同签字日为止最新公布发行的标准和技术规范。

 

2.       技术要求

详见施工图纸

 

3.       工程缺陷保修或质保期要求

二年。

 

4.       现场施工条件及工作界面

现场已具备施工条件。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工程概况

暨南大学深圳校区教学楼211多功能室改造。

2.      工程整体建设目标

承包人应按工程进行的需要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为满足施工工期要求产生的任何费用应于投标时考虑。签订合同后,施工单位应在3日内进场施工。工程竣工验收后,向甲方提交所有内业档案资料及各项材料试验检测复试报告。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中途无故停工或质量不合格返工等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

施工总进度计划要求:

1、必须满足发包人的发包范围内工程竣工工期目标。

2、横道图或网络图应合理可行,具备指导性。

3、工期应充分考虑工人休假、政策因素等风险。

4、对复杂或特殊形式的有施工难度、对进度造成影响的因素应充分考虑,不影响进度计划。

5、应清晰反映工序之间的关系。

6、合理安排验收时间及整改时间,确保交付时的工程质量。

7、应有详细的劳动力投入计划、材料进场计划及相应的计划保障措施。

2.1    质量目标

工程质量要求:合格,确保施工质量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本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有效的规范要求。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GB50222-95 2001年版

《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00-2013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0-2013年版

《建筑装修防火设计材料手册》

a)    若精装修工程的设计说明、施工说明、做法说明等与国家规范及地方政府有关现行规定之间有差异,投标人须按较高标准执行。

b)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合同中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通知包括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乙方准备验收记录,监理及甲方验收合格且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同意后,乙方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乙方在监理及甲方限定的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c)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乙方必须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并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返工直至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且工期不予顺延。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价格标

一、投 标 报 价 函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工 程 名 称

 

投标总报价(元)

大写:

小写:

其中:人工费(元)

大写:

小写: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大写:

小写:

工期

 

投标保证金

 

备注

 

注:1、工期以“日历天”为单位,包括法定节假日;

    2、质量以国家现行的施工验收规范填报“合格”;

    3、投标单位如果需要对报价或其它内容加以说明,可在备注一栏中填写。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单位名称:


 

二、填报单价和合价的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按招标文件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报价表

 

三、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主要材料、设备选用表

序号

设备材料名称

招标人推荐品牌

投标人拟选用

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满足/不满足)

品牌/厂家一

品牌/厂家二

品牌/厂家三

品牌

厂家/产地

1

电线

金龙羽

宝胜电缆

远东电缆

 

 

 

2

开关

西门子

TCL

松本电工

 

 

 

3

灯具

雷士照明

欧普照明

三雄极光

 

 

 

4

内墙乳胶漆

多乐士超哑光无添加51

立邦超亚光竹炭51

嘉宝莉竹炭净醛51底漆及面漆

 

 

 

5

外墙乳胶漆

多乐士晴雨漆+保丽居外墙底漆

立邦阳台漆+外墙乳胶漆通用底漆

PPG外墙乳胶漆

 

 

 

6

电表

深圳中电

广东中钰

深圳秦瑞杰

 

 

 

7

配电箱、接电箱

展业

施耐德

基业

 

 

 

8

玻璃

佛山市中南罗森玻璃有限公司

信义玻璃工程(东莞)有限公司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9

铝合金门窗

广东坚美铝型材厂

广东凤铝铝业有限公司

广州铝材厂有限公司

 

 

 

10

橡胶板卷材

阿姆斯壮典雅龙系列

洁福

田岛

 

 

 

 

注:1、本表中选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由投标人视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自行填报。

2、投标人若在技术标投标文件中选用的材料、设备与经济标投标文件中选用材料、设备不一致的,中标后,招标人有权选用质量性能较优、质量档次高的品牌/生产厂家,投标人不能因此向招标人要求调整价差。

3、主要材料设备需提供其的技术手册、供货业绩证明(含供货合同及清单)。

 

投标人: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期:           

 

四、其他 :投标人认为应增加的其他内容

 

 

 


商务标

一、投 标 函

致:                (招标人名称)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下述文件。

据此函,投标人承诺如下:

1.   所附投标清单报价表中规定的投标价见商务标部分。

2.   投标方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3.   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招标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及有关附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4.   一旦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施工,从本工程开工之日算起,在      天(日历日)内,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现行施工验收规范的      标准,并在合同专用条款中规定的预计竣工日期完成和交付全部工程。

5.   本投标有效期为自开标起 90   个日历日。

6.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其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7.   投标人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8.   我方承诺若中标将以招标文件和我方的投标文件为准签订合同,不会对已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条款与贵方展开谈判。

9.   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文件往来通讯请寄: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印刷体):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授权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                                                 

单位公章:                                                  

    期:                                                  


 

二、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技术标

 

一、技术方案

(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做出项目的技术方案。)

项目技术方案包含但不限于:

1) 编制说明;

2) 工程概况;

3) 施工准备、施工组织设计;

4) 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管理;;

5) 人员安排计划;

7) 施工工期;

8) 主要施工方法、成品保护和卫生清洁、工程送检等措施;

9)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

10) 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措施;

11) 工程验收;

12) 保修制度;

13)技术标电子文档2

 

二、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本行业

工作年限

 

备注

 

参与或负责的以往同类项目列表

甲方单位

甲方联系人及其联系电话

项目名称

合同金额

合同完成情况

备注

 

 

 

 

 

 

 

 

 

 

 

 

 

 

 

 

 

 











 

 

 

三、拟派团队人员情况

在本项目中拟任职务

姓名

职务

职称

主要简历、经验及承担过的项目

 

 

 

 

 

 

 

 

 

 

 

 

 

 

 

 

 

 

 

 

 

 

 

 

 

 

 

 

 

 

 

 

 

 

二、其 

 

 

 

(投标人认为应补充提供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